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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出臺新政

2019-12-13 08:54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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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出臺新政
12月起高血壓糖尿病門診藥費可報銷

記者12月12日從省醫療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已于日前出臺《關於做好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兩病”參保患者,在我省的協議基層醫療機構看門診開降壓藥、降糖藥,可醫保報銷,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可達70%。此舉可讓我省700多萬城鄉居民“兩病”參保患者受益。

《實施意見》明確,保障對象為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並需要採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

“兩病”參保患者門診用藥保障的就診範圍,以協議基層醫療機構為依託,主要包括符合醫保準入條件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高校醫務室等。

“兩病”參保患者門診用藥範圍,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品種範圍內選擇確定。甲類藥品、國家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中選藥品不設自付比例;其他藥品按照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自付比例,由參保人員個人先行支付後,再按照醫保支付標準的有關規定納入門診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兩病”參保患者在協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由簽約家庭醫生開具的符合用藥範圍規定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不設起付線,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壓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額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額600元,通過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兩病”參保患者合併其他靶器官功能損害,達到特門疾病準入標準的,繼續按照特門疾病管理,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額1800元,通過特門疾病保障基金支付。

《實施意見》要求,適當放寬“兩病”參保患者門診配藥時限,根據病情需要,可將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延長到4周(或1個月);對評估後符合要求的“兩病”參保患者,可以一次開具12周以內相關藥品。

《實施意見》從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黃聖平 鄧聖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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