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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發文規範農村住房建設

2019-12-22 11:20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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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我省農村建房不能再“任性”了。昨天,我省以省政府令形式發佈《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規劃選址、住房設計、建設施工等方面對農村住房建設進行了規範,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指出,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規劃先行、一戶一宅、因地制宜、生態環保的原則,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和鄉村風貌。

對於公路沿線建房,《辦法》對房屋邊緣與公路用地外緣的間距作出規定: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在高速公路沿線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高速公路隔離柵欄的間距不少於30米。

住房選址和設計方面,《辦法》明確,建房要符合村莊規劃,嚴控切坡建房,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區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區域違規建房。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佔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標準;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公佈農村住房建設標準,嚴格控制建築層數和建築高度。

農村住房建設審批也將更為嚴格。《辦法》明確了六種不予批准申請建房的情況: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不符合村莊規劃的;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或者改作生産經營用途的;所申請的宅基地存在權屬爭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根據《辦法》,對於未按照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的,為未取得規劃許可、用地審批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用地審批規定的農村村民進行住房建設的,偷工減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將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劉笑雪 冒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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