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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佈修訂後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19-12-25 21:5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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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 李延霞)中國銀保監會25日對外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據介紹,細則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落實細化銀行業開放措施,包括擴大外國銀行商業存在形式選擇範圍、取消來華設立機構的外國銀行總資産要求、取消人民幣業務審批、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零售存款門檻至50萬元、調整外國銀行分行生息資産指標要求、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實施合併考核等。

細則納入近年發佈的外資銀行市場準入開放事項,包括明確部分業務適用報告制;明確外資銀行可以依法與母行集團開展境內外業務協作;允許外國銀行向中國境內分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合併計算;允許已獲准開辦衍生産品交易業務的外國銀行管理行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授權其他分行開辦相關業務。

細則保持與前期出臺法規及監管標準的一致性,如優化外國銀行分行流動性比例指標考核,對涉及監管職責分工和報告程序的部分條款進行調整,將生息資産提取審批的條款修改為提取前報告,修改有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不一致的條款以及對涉及監管部門名稱的地方一併修改等。

銀保監會表示,修訂細則旨在貫徹落實銀行業對外開放政策,進一步優化銀行業投資和經營環境,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銀行業發展的活力,促進提升銀行業競爭力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銀保監會將持續完善審慎監管規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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