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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提出“八不得”規範金融營銷宣傳

2019-12-26 07: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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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吳雨)為支持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切實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明確提出“八不得”。

近幾年來,大量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誤導誘騙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為此,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聯合製定併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明確了金融營銷宣傳的資質要求、監管部門職責、行為規範、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措施等,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對一些不當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提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一是不得非法或超範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二是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産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活動;三是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五是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六是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七是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信息;八是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人民銀行等四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法定監管職責,推動嚴格落實《通知》各項規定,全面強化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管。相關市場經營主體應按照《通知》要求,抓緊開展自查整改,嚴格約束相關從業人員,確保金融營銷宣傳行為依法合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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