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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動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2019-12-27 10:10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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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兒童青少年 心理健康行動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衛疾控發〔2019〕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宣傳部、文明辦、網信辦、教育廳(委、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廣播電視局、婦兒工委辦公室、共青團、婦聯、關工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推進《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進行動、中小學健康促進行動實施,進一步加強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進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質發展,我們聯合製定了《健康中國行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動方案(2019—2022年)》(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宣部
中央文明辦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廣電總局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關工委
2019年12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健康中國行動
——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動方案(2019—2022年)

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是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兒童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精神障礙患病率逐漸上升,已成為關係國家和民族未來的重要公共衛生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要求,促進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質發展,特製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到2022年底,實現《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提出的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關指標的階段目標,基本建成有利於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會環境,形成學校、社區、家庭、媒體、醫療衛生機構等聯動的心理健康服務模式,落實兒童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的預防干預措施,加強重點人群心理疏導,為增進兒童青少年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中國奠定重要基礎。

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心理服務平臺或依託校醫等人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機構要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50%的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60%的二級以上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兒童青少年心理門診,30%的兒童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精神(心理)門診。各地市設立或接入心理援助熱線。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二、具體行動

(一)心理健康宣教行動。各類媒體要對兒童青少年及家長、學校教師等加強心理健康宣傳,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幫助全社會進一步樹立“身心同健康”意識,掌握應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教育引導兒童青少年安全合理使用電腦和智慧終端設備,預防網絡沉迷和遊戲障礙。各級教育、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推廣實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各級各類學校要積極開展生命教育、親情教育、愛國教育,培養學生珍視生命、熱愛家人、愛國愛民的意識,培育積極心理品質。有條件的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面向家長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開展兒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倡導兒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狀態、科學運動、充足睡眠、合理膳食等,減少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誘因。

(二)心理健康環境營造行動。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教育等部門,倡導實施“心理滋養1000天”行動,共同營造心理健康從娃娃抓起的社會環境,重點關注孕産婦、2歲以內嬰幼兒及家長心理健康狀況,開展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問題預警徵象篩查。學校、村(居)委會、婦聯、關工委、共青團等機構和組織要密切關注兒童青少年成長環境,建立完善教師或家長暴力行為、學生欺淩行為、兒童青少年受虐待問題的舉報渠道,發現相關問題或可疑情況時,及時採取措施,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注重保護兒童青少年隱私。村(居)委會、婦聯依託“尋找最美家庭”等活動,引導家長傳承良好家風,關注自身和子女心理健康,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培養子女健康人格和良好行為習慣。新聞出版、網信、廣播電視等管理部門要加大對網絡內容的監管力度,及時發現清理網上與兒童青少年有關的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重點清查問題較多的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短視頻、教育類APP等,打擊網絡賭博、血腥暴力、色情低俗等網站和APP,為兒童青少年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三)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各級各類學校要實施傾聽一刻鐘、運動一小時“兩個一”行動,即促進學生每天與同學、家人有效溝通交流15分鐘;引導學生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體育運動。對學生開展職業生涯規劃教育,積極安排學生到有關單位觀摩體驗。組織開展“綠書籤”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學生綠色閱讀、文明上網,自覺遠離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教育部門要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狀況調查,督促學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機制,以積極導向將結果反饋學生家長。

(四)心理健康關愛行動。學校要對面臨升學壓力的初三、高三學生及家長開展心理輔導。對貧困、留守、流動、單親、殘疾、遭遇校園欺淩、喪親等處境不利學生給予重點關愛,必要時開展心理干預。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子女,開展家庭關愛教育、輔助成長。對一般不良行為青少年進行心理輔導和批評教育。對疑似有心理行為問題或精神障礙的學生,教育部門要指導家長陪同學生到醫療機構尋求專業幫助。對患有精神障礙的學生,教育部門應當協助家庭和相關部門做好心理服務,建立健全病情穩定患者複學機制。普通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招收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精神障礙兒童入學。

(五)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內容納入“國培計劃”和地方各級教師培訓計劃,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心理健康相關知識培訓。學前教育機構、中小學結闔家長會等活動,每年對學生家長開展至少一次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家長預防、識別子女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大精神科醫師培養培訓力度,探索開展兒童青少年精神病學專科醫師培訓。已建有熱線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及12320公共衛生熱線、共青團12355青少年服務熱線等,要對工作人員開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識培訓,保障提供專業化服務,並向兒童青少年廣泛宣傳熱線號碼,鼓勵其有需要時撥打求助。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媒體精神衛生相關新聞事件報道的指導和規範。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重視各類突發事件中受影響兒童青少年人群的應急心理援助,針對兒童青少年特點制定完善相關方案,有效開展心理撫慰、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六)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完善行動。各級各類學校要設立心理服務平臺(如心理輔導室等),或通過培訓校醫、引入心理學專業教師、購買專業社工服務等形式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並加大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配置力度。高等學校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4000配備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並切實發揮輔導員、班主任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托育機構要配備經過心理健康相關知識培訓的保育人員,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機構要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要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組織作用,積極開展同伴教育,增強同伴支持。民政、婦聯、共青團等部門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區教育機構、兒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等活動陣地,整合社會資源,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民政、文明辦、衛生健康、共青團等部門發揮協調職能,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心理諮詢室、社會工作站等搭建社區心理服務平臺,支持引導專業社工、志願者面向社區開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文明辦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規範建設,拓展服務內容,增強服務能力。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培育引導社會化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康復訓練機構為兒童青少年提供規範化、專業化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推動兒童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等開設精神(心理)科。鼓勵有條件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供兒童青少年門診和住院診療服務。建立學校、社區、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向醫療衛生機構的轉介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調。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門協作、社會動員、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衛生健康、教育部門要在心理健康促進與精神障礙發現、轉介、診斷治療等工作中建立協作機制;與民政、宣傳、文明辦、廣電、網信、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部門和組織加強協作,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二)保障經費投入。各地根據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做好資金保障工作,並加強對資金使用效益的考核。鼓勵各種社會資源支持開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

(三)加大科學研究。各級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要依託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學校、科研院所等開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針對兒童青少年常見的心理行為問題與精神障礙,開展早期識別與干預研究,推廣應用效果明確的心理干預技術和方法。

(四)完善監測評估干預機制。衛生健康等部門要依託現有資源建設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狀況數據採集平臺,追蹤心理健康狀況變化趨勢,為相關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依據。通過委託第三方等方式對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進行評價,對工作效果良好的經驗及時進行推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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