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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在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産責任保險

2019-12-29 09:17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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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從2020年2月起,我省將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産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強制實施安全生産責任保險,並覆蓋生産經營單位全體從業人員。

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含投保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投保單位的保障範圍應當覆蓋全體從業人員並包含勞務派遣人員。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發生的經濟賠償,不影響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涉及人員死亡的生産安全事故,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原則上每人不得低於40萬元,並根據本省城鎮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實行保險費率與投保單位的風險程度、安全管理和保障、安全誠信、事故記錄等安全狀況相挂鉤,制定基準指導費率、差別費率、分級費率和浮動費率,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保險費率上下調整浮動比例控制在40%以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2起生産安全致人死亡事故,可以上浮至200%;連續3年未發生生産安全事故,費率下浮幅度可以超過40%,但最多不超過60%。

投保單位發生事故後,保險機構應當積極協助搶險救災和事故處理等相關工作,及時啟動預付賠款應急機制,及時核定損失、支付賠款。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向事故投保單位先行支付不低於估損金額50%的賠償金,用於事故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在事故結案後10個工作日內全部賠付到位;同一投保單位的從業人員獲取的保險金額應當實行統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

據悉,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産責任保險,是以保險為紐帶,運用社會資源和經濟手段,完善安全生産管理機制,增強安全生産事故預防和賠償能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行為。

在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的同時,我省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産經營單位自主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記者 張斌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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