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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房資格申請明年實現“零證明”

2019-12-30 09:30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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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保障房資格申請明年實現“零證明”
弄虛作假者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

從2020年1月20日起,本市保障房申請家庭無須再為蓋章往返奔波。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印發《關於進一步簡化保障性住房申請手續的通知》,取消保障房申請的全部紙質證明。如發現保障房申請家庭弄虛作假,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各類保障性住房資格。

根據《通知》要求,進一步精簡保障房申報材料。保障房申請家庭不再提供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房屋的不動産登記證書,以及本人及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及住房證明。換句話説,本市申請保障房資格自此實現“零證明”,申請家庭無須為蓋章往返奔波,真正實現“只要跑一趟”。

記者注意到,針對申請表格填寫複雜的問題,此次,市住建委全面調整簡化表格樣式,需由申請家庭填寫的內容由此前的“一本”變為“一頁”。所有申請家庭成員只需填寫一份《資格申請表》,寫明“收入、住房、財産”等相關情況,並書面承諾符合相應條件,即可完成。

“為方便群眾,我們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多份申請材料,受理部門因存檔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審核部門自行複印。”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相關信息將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核對審核。如發現保障房申請家庭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資産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各類保障性住房資格。

此外,受理時間也進一步壓縮。《通知》要求,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窗口收到申請家庭提交的住房保障申請材料後,將原5日內受理的期限規定,壓縮調整至1個工作日。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市住建委要求,對於經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在認定有效期內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其核定收入、資産時,應與民政部門認定的收入、資産數額保持一致。其中,享受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申請保障住房時,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等待遇,不計入家庭收入。(記者 趙瑩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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