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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署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

2020-01-02 14:00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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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養老服務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標準引領,激發市場活力,強化監督管理,健全養老機構質量和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近日,民政部印發《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實施《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GB/T37276-2018),推動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作出部署。

《指導意見》要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養老機構自願參與、評定程序規範、標準尺度一致、評定結果互認的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不斷提升養老機構服務水平,讓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靜心、舒心。

《指導意見》提出堅持依據國標、分級實施;自願申請、公開透明;綜合施策,統籌推進的原則,到2022年基本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有新提升,公眾對養老服務的安全感、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指導意見》要求省級民政部門負責統籌確定本行政區域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組織,或者面向社會公開選定第三方評定組織,合理設定各級評定組織職責權限。地方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組織接受本級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省級民政部門要制定完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程序,細化具體標準和評定方法,設定首次評定等級限制和晉級年限要求,明確各評定環節的具體工作時限,全面推進全流程公開。

《指導意見》強調,各級民政部門要將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納入日常監管範圍,強化程序和實體監督,做到可回溯管理,推動形成民政部門行業監管、評定組織內部約束、社會廣泛監督的監管格局,暢通監督舉報渠道,確保評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指導意見》提出,地方已實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的,要做好與國家標準及全國等級評定體系的銜接,遵循“內容只增不減、標準只升不降”的原則適當調整。尚未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地區,一律採用國家標準進行評定。

附件:民政部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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