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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進行學科類等級考試及排名

2020-01-02 15: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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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月2日電(記者 謝櫻)校外培訓機構義務教育階段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不得超同期中小學教學進度、不得進行學科類等級考試及排名……記者2日從湖南省教育廳獲悉,《湖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已正式發佈,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招生、教學管理、收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中小學校、相關考試招生機構、相關競賽組織機構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載明培訓機構名稱、法人屬性、辦學地址、辦學形式、培訓內容、培訓期限、招生對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不得誇大其詞、虛假宣傳,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或者培訓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在教學管理上,湖南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培訓不得引進境外課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地縣域內中小學同期教學進度。開展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知識培訓的,不得留作業,不得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不得與中小學校聯合組織招生考試或者把學生在培訓期間的學業情況等信息提供給中小學校作為招生入學、分班依據。

對於收費,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在機構網站和辦學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個課時的費用。學生因故退學或請假,除已終結的商品和服務買賣外,實行按課時退費。

辦法還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年度辦學情況檢查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同時推行黑白名單制度,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結果。黑名單信息將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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