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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修訂發佈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2020-01-03 21: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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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李延霞)記者3日從中國銀保監會獲悉,為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推進簡政放權,銀保監會近日修訂發佈了《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辦法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措施依法落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銜接,辦法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外資法人銀行、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營業性機構需滿足的總資産要求、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主要股東選擇範圍。

辦法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營商環境。辦法將外資銀行部分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準和分行開業審批權限進一步下放或調整;取消管理型支行行長任職資格核準審批;縮短兩級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簡化外資銀行赴境外發債的部分申請材料要求。

辦法進一步強化審慎監管。按照中外一致原則,辦法在相關許可章節中,相應增加了股權管理及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審查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了審慎監管,並對股東變更的內涵進行修訂。辦法同時明確“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定區域對行政許可事項另有規定的,應依照其規定”,為在上述區域實施進一步簡政放權措施預留政策空間。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的修訂發佈將進一步推動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促進外資銀行參與推動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將堅持對外開放與審慎監管並重,在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同時,促進銀行業健康平穩發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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