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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2020-01-09 15: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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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9日發佈了10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促進裁判標準統一,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教育引導企業和人民群眾履行環境保護法律義務,推動長江流域協同治理和一體化保護。

據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介紹,這10個案例中有7件係違法向長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還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各1件。

這10個典型案例包括:被告單位安徽亞蘭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呂守國等7人污染環境案;被告人姚多友等14人污染環境案;被告人王維凡等4人污染環境案;被告人王超、王益平污染環境案, 浙江省縉雲縣人民檢察院訴被告縉雲縣南河電鍍廠、王超等4人水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單位湖北瑞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先文等4人污染環境案;被告單位成都益正環衛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亞克力塑膠有限公司,被告人呂順體等16人污染環境案;被告人廖若雲等3人污染環境案;資中縣銀山鴻展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訴原內江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訴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怠于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九江市人民政府訴江西正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連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案。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理各類涉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訴訟案件2945件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58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長江經濟帶沿線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或合議庭等專門審判機構488個,探索將涉及環境資源的民商事案件與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統一歸口由專門審判機構進行審理,實現了對重點區域、流域的全覆蓋。人民法院探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制度,構建跨省域司法協作機制,完善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作用,綜合運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種責任方式,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江必新説,人民法院將紮實推進各項審判工作,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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