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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標準委發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

2020-01-13 12:50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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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關於“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加快完善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更好發揮標準引領作用,2019年12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並予以公佈。這是我國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明確了養老機構服務安全“紅線”,將有利於防範、排查和整治養老機構服務中的安全隱患,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由民政部提出並負責起草,內容為全文強制。《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按照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主要內容包括:前言、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管理要求等7部分。其中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和管理要求構成標準主體部分。在基本要求中,明確養老機構應符合消防、衛生與健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建築、設施設備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及要求。同時,對養老護理員培訓、建立晝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礎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安全風險評估中,明確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前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並提出了服務安全風險評估範圍應包括噎食、食品藥品誤食、壓瘡、燙傷、墜床、跌倒、他傷和自傷、走失、文娛活動意外等9個方面內容;在服務防護中,對9類養老服務安全風險提出了針對性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目的在於最大限度的保護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守住安全“紅線”;在管理要求中,主要通過要求制定應急預案、評價與改進和安全教育三種方式,建立提高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為養老機構開展服務質量提升、順利過渡到服務滿足新標準要求留出時間。充分考慮當前養老機構發展現狀、設施改造投入、人員培訓、制度建設和外部監管環境等各類因素,《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國家標準設置了兩年的過渡期。在標準發佈後、實施前,養老機構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民政部將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積極指導督促養老機構做好過渡期各項準備工作,進一步規範引導養老機構提供安全優質的服務。

附件:

1.關於批准發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國家標準的公告

2.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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