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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文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

2020-01-16 08: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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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記者 羅沙)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15日印發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

2019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授權最高法在北京、上海市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濟南、鄭州、洛陽、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貴陽、昆明、西安、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其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産權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北京、杭州、廣州互聯網法院,就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規則、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健全電子訴訟規則等,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

最高法印發的方案提出,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合理拓寬司法確認程序適用範圍,完善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規則。完善小額訴訟程序,適當提高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額基準,明確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範圍,進一步簡化小額訴訟案件的審理方式和裁判文書,合理確定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期限。

同時,方案提出完善簡易程序規則,對需要進行公告送達的簡單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探索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部分民事案件,探索中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部分簡單民事上訴案件,建立獨任制與合議制的轉換適用機制。

在健全電子訴訟規則方面,方案提出,當事人選擇以在線方式訴訟的,可以以電子化方式提交訴訟材料和證據材料,經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後,可以不再提交紙質原件。經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均可以採取在線視頻方式開庭。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採用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方案顯示,該試點期限為二年,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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