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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0-02-05 12:36 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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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的通知
(桂政辦發〔2019〕11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2月30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新媒體建設和管理,引領全區政務新媒體規範發展、創新發展、融合發展,持續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新媒體,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臺上開設的政務賬號或應用,以及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戶端等。

第三條 全區政務新媒體建設和管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優化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實施網絡強國戰略,落實網絡意識形態責任制,立足政務新媒體功能定位,加強統籌規劃、明確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規範運營管理,強化常態監管,建設利企便民、亮點紛呈、人民滿意的“指尖上的網上政府”。

第四條 全區政務新媒體建設和管理,堅持“正確導向、需求引領、互聯融合、創新發展”的原則,立足政府職能,創新工作理念、方法和機制,構建自治區、市、縣三級協同聯動、響應迅速的政務新媒體體系,助力企業和群眾好辦事、辦好事,提升網上政府服務水平,全面強化政務新媒體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全區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務新媒體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授權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履行相關管理職能。其他各級主管單位可參照自治區做法執行。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自治區各部門辦公室或指定的專門處室是本部門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實行系統垂直管理的自治區部門的辦公室或其指定的專門處室是全區本系統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

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業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新媒體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全區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按照“誰開設、誰主辦”的原則,履行政務新媒體的規劃建設、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保密審核等職責。委託其他專門機構承辦的,須明確權責,簽訂保密協議,加強資質審查和日常監督。

第七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按照主管主辦和屬地管理原則,接受本級黨委宣傳部門、網信部門的有關業務統籌指導和宏觀管理。

第三章 開設、變更、關停、登出

第八條 除涉密單位和不對外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外,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開設政務新媒體,其他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規範開設。

(一)一個單位原則上在同一平臺只開設一個政務新媒體賬號。對在同一平臺上開設多個賬號的,應清理整合。對在不同平臺上功能相近、用戶關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應及時清理,確屬無力維護的應關停登出。

(二)政務新媒體名稱應體現我區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應與主辦單位工作職責相關聯,並在公開認證信息中標明主辦單位名稱,主辦單位在不同平臺上開設的政務新媒體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

(三)主辦單位應按照集約節約的原則開展移動客戶端等應用系統建設,移動客戶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聯網協議第6版),支持在不同終端便捷使用。

第九條 政務新媒體應按以下流程審批:

(一)填報審批表。政務新媒體開設、變更、關停、登出,主辦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填寫《廣西政務新媒體審批表》報批。

(二)逐級審核。全區政務新媒體實行逐級審核制度,各級各部門開設、變更、關停、登出政務新媒體應向同級政務新媒體主管單位或授權管理單位(以下統稱管理單位)提交審核申請,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後,應向上一級政務新媒體管理單位提交審核申請,待自治區政務新媒體管理單位進行審核後,由提出申請單位具體實施。

第十條 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設的政務新媒體原則上不得登出。因主辦單位撤銷、合併等變化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登出或變更賬號信息。經自治區政務新媒體管理單位同意登出的,主辦單位應向社會公告。所登出政務新媒體為移動客戶端的,應在各類平台下架。

第四章 內容建設

第十一條 全區各級政務新媒體應遵循新媒體發展規律,充分發揮政務新媒體傳播速度快、受眾面廣、互動性強等優勢,以內容建設為根本,傳播黨和政府聲音,加強正面宣傳,不斷強化發佈、傳播、互動、引導、辦事等功能,為公眾提供便捷實用的服務。

第十二條 全區各級政務新媒體發佈信息,應當科學分類,採取適合新媒體特點和網民喜聞樂見的表達方式,確保準確權威、語義明確、語言規範、發佈及時,原則上每週應有信息更新,與政府網站所載信息同根同源。不得發佈商業性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以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 全區各級政務新媒體應強化解讀回應。注重運用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語言以及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形式提升解讀效果,注重發揮專家解讀作用。應把政務新媒體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佈和政務輿情回應、引導的重要平臺,提高響應速度,及時公佈真相、表明態度、辟除謠言,建立網上輿情引導與網下實際工作處置相同步、相協調的工作機制。

縣級政務新媒體要與本地區融媒體中心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信息發佈解讀回應工作。

第十四條 全區各級政務新媒體應加強政民互動,認真做好公眾留言審看發佈、處理反饋工作。回復留言應依法依規、態度誠懇、嚴謹週到,杜絕答非所問、空洞説教、生硬冷漠。

第十五條 全區各級政務新媒體應優化政務服務。圍繞利企便民,聚合辦事入口,優化用戶體驗,推動更多事項在政務新媒體上辦理,重點推動與群眾日常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事項向政務新媒體延伸。注重把握不同形態政務新媒體分眾化、差異化的特點,創新服務模式,擴大服務受眾,提升服務效果。

第五章 運維保障與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主辦單位應制定內容發佈審核制度,堅持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後發,明確審核主體、審核流程。

第十七條 主辦單位應建立原創激勵機制,按照規範加大信息采編力度,提高原創信息比例。

第十八條 主辦單位應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強日常內容監測,確保信息更新及時、內容準確權威,發現違法或嚴重表述錯誤等問題應第一時間處理,發現重大輿情應按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主辦單位應落實安全責任,按照網絡安全等法律法規,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主辦單位應建立政務新媒體安全監測預警機制、應急響應機制,積極配合網信、公安等部門打擊假冒政務新媒體,劃分政務新媒體安全事件等級,明確相應處理流程,預防被盜用賬號、篡改信息以及被惡意攻擊等安全事件發生。

管理單位應加強政務新媒體的日常監管,定期組織檢查,積極運用技術手段進行實時監控,及時通報、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發現的假冒政務新媒體,要求第三方平臺立即登出,並通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第二十條 主辦單位應建立用戶信息數據安全保護制度,收集、使用用戶信息數據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違法違規獲取超過服務需求的個人信息,不得公開損害用戶權益的內容。嚴禁購買“粉絲”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強制要求下載使用移動客戶端或點讚、轉發信息。

第二十一條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和實行系統垂直管理的自治區部門應建立政務新媒體矩陣,歸集展示本地區、本系統的政務新媒體;應建立健全政務新媒體之間協同聯動機制,暢通溝通渠道,擴大傳播合力和影響力。

第六章 組織保障與考核評價

第二十二條 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明晰權責主體,落實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責任;建立健全開設、運維、應用、監管等制度機制;配備內容編輯、內容審核和技術保障人員,專崗專責,落實專項經費;抓實抓好教育培訓,將政務新媒體工作納入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

第二十三條 全區各級政務新媒體管理單位應每年定期對開設、變更、關停、登出的政務新媒體進行專項檢查。未按有關程序和要求自行開設、自行下線、自行變更的或未按要求整改的,本級和上級政務新媒體管理單位要對主辦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第二十四條 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將政務新媒體工作情況列入年度績效考評,制定考核評價方法。自治區政務新媒體管理單位負責每年對全區政務新媒體進行績效考評,各市政務新媒體管理單位負責每年對本地區政務新媒體進行績效考評。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規定發佈、轉載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壞網絡傳播秩序、損害公眾權益等突出問題,造成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等不良後果的,被國家、自治區通報存在突出問題或不合格的,本級和上級政務新媒體管理單位要對主辦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主辦單位,管理單位應當依法依規約談、警告、通報相關責任人或者責令關停政務新媒體賬號等。

第二十六條 對政務新媒體工作成效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激勵表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公佈前開辦的政務新媒體,自本辦法公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本辦法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自治區有關部門、市縣及其有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新媒體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政務新媒體管理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政務新媒體審批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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