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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有關工作安排的通告

2020-02-11 09:57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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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規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有關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暫停接收申請人當面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暫停當面解答行政復議有關諮詢,暫停安排申請人查閱行政復議有關材料,恢復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告。疫情防控期間,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提出。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

郵    編:100835

請在信封上或者郵件封套上註明“行政復議申請”字樣。

二、對於申請人因疑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離或者治療,或者身處受疫情影響暫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及時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計算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三、對於行政復議審理期間,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參加行政復議,或者因採取疫情防控應對措施,行政復議審理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中止行政復議。

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不便的,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復議辦公室
2020年2月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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