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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件(第七批)

2020-02-13 11:29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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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把防控疫情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突出抓好市場價格監管,持續加大對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價格監管力度,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現公開曝光第七批各地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一、1月26日,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貴州侗潤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下屬多家藥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3日收到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函,並明確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絕不哄抬價格。但1月23日至26日期間,當事人要求其下屬藥店統一大幅提高口罩價格,將購進價格為12.8元/個的醫用防護口罩漲價至49元/個銷售。貴陽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于2月9日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作出罰款18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1月27日,青海省西寧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對西寧市海湖新區五四西路與文匯路路口的大潤發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銷售蔬菜、雞蛋過程中低價招徠客戶、高價結算。例如,萵苣標價為2.2元/500克,卻按3.3元/500克結算;新鮮雞蛋標價為“會員價4.58元,非會員價6.8元”,卻以8.8元/500克結算。西寧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且事發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發公共衛生I級應急響應期間,應依法從重處罰。2月6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下發《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1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阿勒泰市勤必發文體總匯商店開展檢查。經查,1月23日至24日間,當事人在灰色氪星9001型口罩進貨價一直是10元/只的情況下,將銷售價格從15-25元/只多次提高至30-40元/只。阿勒泰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于1月31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罰款37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1月28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對四平經濟開發區晨陽果品生鮮超市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1月23日-27日間,大白菜進價一直處於3.20-3.70元/公斤,售價卻從3.36元/公斤大幅提高至9.98元/公斤,引發有關輿情,造成了不良影響。四平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于2月2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10萬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1月28日,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三師圖木舒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圖木舒克市平價新漢林大藥房開展檢查。經查,1月28日,當事人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需求增長之機,將購貨單價為2.5元/包的雨洋牌時尚防護口罩以30元/包的價格對外銷售,且未按規定標示口罩價格。圖木舒克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已對其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依法作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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