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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部署落實復工復産和農牧業生産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23 10:53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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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力做好復工復産和農牧業生産疫情防控工作。這是記者從省衛生健康委了解到的消息。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對職工在100人以上的企業,由當地基層醫療機構派駐2名醫務人員,指導企業科學落實人員分散辦工作業住宿、工作場所通風消毒、日常防護、錯峰上崗、錯時隔座就餐或盒餐配送等防護措施。針對近期餐飲服務行業、酒店賓館、商場、超市等開業需求,省衛生健康委下發了預防性消毒技術指南、消毒劑使用指南、防控技術指南等十項指南,供各地、各單位實際工作中使用。

按照“科學指導、分類管理、合理適度、精準施策”原則,對返崗人員進行分類管理,精準實施人員管控措施。對重點疫區返崗人員,實行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滿體溫正常、無臨床表現異常者,由用工單位實施健康管理的負責人出具證明,准予復崗;觀察期間如有發熱等不適症狀者,由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樣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必要時進行胸部CT影像學和血象檢查,核酸檢測陰性,發熱症狀消失、胸部CT影像無異常,准予復崗。對非重點疫區返崗人員,實行7天的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滿體溫正常、無臨床表現異常者,由用工單位實施健康管理的負責人出具證明,准予復崗,在用工單位繼續實行7天崗位健康管理;觀察期間有發熱等不適症狀者,按照來自重點疫區有發熱等不適症狀人員的管理措施進行管理。對省內跨區域返崗人員,由所在單位、企業登記其返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狀況,若無旅居史或發熱等症狀即可返崗,返崗後繼續實行崗位健康管理。若有旅居史,按照重點疫區和非重點疫區返崗人員管理;加強返崗後的日常健康管理,如有異常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到就近發熱門診進行篩查。

進一步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社區和農村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強社區(村)聯防聯控機制,繼續發揮好社區(村)在人員排查、居家隔離、密切接觸者管理、宣傳教育、環境整潔等方面的優勢,組織縣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切實發揮疫情防控專業力量作用,進一步加大社區(村)防控培訓力度,提升社區(村)防控專業能力,指導社區(村)規範開展防控工作,繼續夯實群防群控工作基礎。(記者 李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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