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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出臺十條措施加強産業就業扶貧

2020-02-25 09:19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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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確保上半年剩餘貧困人口全部達到脫貧標準,未出列貧困村全部達到退出標準,未摘帽縣全部達到摘帽條件,全面消除絕對貧困,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脫貧攻堅戰,按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2月24日,省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出臺10項措施,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挑戰,加強産業扶貧、就業扶貧。

科學分縣推進。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脫貧攻堅,以縣為單位,按照《雲南省農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風險等級評估結果和有關要求,不放鬆、不停頓、不懈怠,科學統籌謀劃,精準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落細、落地見效。高風險和較高風險的縣(市、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基礎上,轉變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積極穩妥推進脫貧攻堅工作。其他縣(市、區)把脫貧攻堅作為重要工作任務,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緊推進繼續攻堅、鞏固成果、防止返貧工作。

精準摸排監測。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對脫貧攻堅特別是産業、就業扶貧帶來的嚴峻挑戰,充分發揮駐村扶貧工作隊、村組幹部“調查員”作用和扶貧信息平臺“大數據”作用,全面進行摸排評估,持續加強分析研判。

促進農業生産。用足用好“保通暢”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做好貧困地區生産資料保障、春耕備耕、種苗農資供應等工作,千方百計解決貧困群眾生産難的問題。積極發動貧困群眾開展生産自救,謀劃發展一批週期短、見效快的産業項目,最大程度促生産、穩增收。

強化産銷對接。堅持貧困地區群眾發展生産增收脫貧與解決城市“菜籃子”、“米袋子”問題相結合,強化貧困地區農産品線上、線下産銷對接,與各類市場主體、大型商超、電商平臺和廣東、上海等地精準對接,推動貧困地區農産品進市場、進商超、進學校、進社區、進食堂等,全面拓寬銷售渠道,建立健全穩定供銷機制,切實防止農産品積壓。

有序轉移就業。充分利用“互聯網+就業”渠道,實現勞動力“供給”與“需求”精準對接,確保貧困勞動力至少獲得3個以上有針對性的崗位信息和1個職業培訓信息。全面加強與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對接協調,按照“分批有序錯峰”的要求,優先組織貧困勞動力返程返崗和外出務工,做到“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和旅客聯程運輸,確保勞動力始發地和目的地無縫對接。

挖掘就業潛力。利用“一事一議”、“以工代賑”方式實施財政投入項目,利用扶貧車間、光伏扶貧項目千方百計擴大貧困勞動力就近就業。大力開發臨時特崗,提高崗位補助標準,在農産品採摘、分揀、裝卸、運輸等環節優先使用本地貧困勞動力,鄉村防疫消殺、社區巡查、卡點值守、環境整治、生態管護、鄉村建設等臨時公益崗位,優先選聘受疫情影響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對無法消化的不能外出務工貧困勞動力,可考慮給予臨時兜底安置,多措並舉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穩崗不丟崗、轉業不失業。

加強投入支持。以縣為單位,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優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財政涉農整合資金、集團幫扶資金等的投入使用,同步做好項目庫動態管理等工作。扶貧資金優先保障産業、就業扶貧需要,重點支持集中養殖、農産品加工、冷鏈物流、就業培訓、轉移輸出、臨時特崗,以及為疏堵點、解難點、攻重點的扶貧措施。具體獎補辦法由縣確定。

加強産業補貼。因地制宜制定生産、銷售臨時性補貼措施,全力調動生産銷售積極性。對帶貧主體調運出省、出州(市)農産品,可按實際運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對收購建檔立卡貧困村農産品的新型經營主體,可按收購價的一定比例實行價格補貼。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春耕備耕、發展農業生産的,可按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一定比例給予累加補貼。

加強就業獎補。在認真執行現有就業扶貧獎補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標準、加大力度,形成激勵和示範效應。對穩定轉移就業3個月以上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提高交通費補貼標準。對統一組織到省外就業3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給予一次性途中生活補助。結合實際提高鄉村公共服務崗位、臨時特崗聘用貧困人口的崗位補助標準。各類市場主體、扶貧車間等吸納5人以上(含5人)貧困勞動力就業,並形成6個月以上(含6個月)事實勞動關係的,加大獎補力度。對農村勞動力經紀人等,依據有組織輸出貧困勞動力的數量,區分省外就業、縣外就業,分類增加一定額度的補助。

做實小額信貸。保持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穩定,保持利率、期限不變,簡化流程,加快審批,切實做好發放工作,保障貧困群眾發展生産需要。對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貧困戶,給予6個月的延期。疫情期間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徵信失信記錄。對有産業發展需求的脫貧戶、未脫貧戶要做到應貸盡貸,3年期滿後有困難的可以延期。(記者 胡曉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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