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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2020-02-29 21: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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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9日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29日表示,為落實新證券法關於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向證監會備案的新要求,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新證券法將於3月1日起施行,調整了原來相關證券服務機構事前準入審批的監管體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從事資産評估、資信評級、財務顧問、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證監會表示,加強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備案管理,是配合新證券法實施,獲取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基礎信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途徑,也是證監會開展風險監測與預警、提高監管工作針對性的基礎性安排。

據了解,備案規定共20條,主要規定了備案主體、備案範圍、備案時點和備案程序。證監會表示,嚴格遵循“放管服”要求,堅持“備案”的非行政許可法律定位,明確證券服務機構備案屬於“事後備案”“告知性備案”的法律性質,不對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設定前置性條件。

證監會信息顯示,在後續落實新證券法和備案規定工作中,將主動做好與相關主管部門的備案信息共享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管合作機制,為證券服務機構的備案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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