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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的通知

2020-04-03 22:09 來源: 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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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的通知
辦河湖〔2020〕65號

黃河水利委員會,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省(自治區)河長制辦公室、水利廳,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黃河流域河湖岸線保護,經研究,水利部決定開展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範圍

專項整治範圍為龍羊峽以下黃河干流,湟水(含大通河)、洮河、大夏河、祖厲河、清水河(寧夏)、大黑河、黃甫川、窟野河、無定河、延河、汾河、渭河(含涇河)、伊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重要支流,涉及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8省(自治區)(以下簡稱8省(自治區))。其他河湖的岸線利用項目整治,由黃河流域各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文件精神組織開展。

清理整治對象為河道管理範圍內已建、在建岸線利用項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以及涉及岸線利用的生態環境整治工程等。

二、專項整治目標

全面查清黃河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利用現狀,對排查出的違法違規岸線利用項目進行清理整治,推進建立健全加強黃河岸線管護的長效機制。

三、基本原則

一是依法依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查清違法違規岸線利用項目,依法依規堅決清理整治到位,該取締的一律拆除取締。

二是分類處置。區分項目性質、違法違規實質等,實事求是、考慮現實、兼顧歷史,按照拆除取締和整改規範分類處置。

三是屬地負責。專項整治由水利部組織開展,黃河水利委員會具體指導實施。在地方層面,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河長挂帥、水利牽頭、部門協同,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河道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納入屬地職責範圍,流域管理機構主動配合。

四、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按專項檢查、清理整治兩個階段進行。

(一)專項檢查(2020年4月—9月)

1.地方自查。7月30日前,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全面排查摸清黃河岸線利用項目現狀情況,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瞞報漏報。排查內容主要包括岸線利用項目數量、類型、分佈及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許可(以下簡稱涉河建設項目許可)等情況。根據排查情況,逐項梳理岸線利用項目是否辦理涉河建設項目許可、是否按照許可方案建設、是否落實防洪影響補救措施等,判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是否對防洪産生不利影響,提出違法違規項目清單。在此基礎上,按照拆除取締、整改規範分類,依法依規逐項提出清理整治意見。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項目,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商省級相關部門提出違法違規項目清單和清理整治意見。

7月30日前,請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岸線利用項目清單、違法違規項目清單及初步清理整治意見(按備註要求填寫附件1)報送黃河水利委員會,抄報水利部。

2.重點核查。9月20日前,黃河水利委員會結合地方自查情況,組織全面核查,並針對重點項目、重點區域開展現場抽查核查。其中,經黃河水利委員會及下屬有關單位許可的項目,要全覆蓋現場核查;其他項目,現場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核查主要內容包括地方自查是否全面徹底、違法違規問題判定是否合理準確、清理整治意見是否依法合規,核查意見要及時反饋有關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溝通一致。9月30日前,黃河水利委員會將重點核查情況報告、違法違規項目清單和清理整治意見(填寫附件1)報送水利部。

3.邊查邊改。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專項檢查工作中,對違法違規問題確鑿的岸線利用項目,要指導督促地方邊查邊改,及時清理整治。

4.規範整改。對於整改規範類項目,有關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逐項制定整改方案。其中,已經黃河水利委員會許可的,黃河水利委員會要會同有關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屬於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批權限、但未經黃河水利委員會許可的,有關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整改方案報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核確定,其中,對防洪安全、河勢穩定等有重大影響的,需做專題論證。黃河水利委員會要及時反饋意見,指導督促有關地方修改完善整改方案。

(二)清理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

1.能清盡清。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確定的清理整治意見,抓緊組織開展清理整治,並因地制宜對整治後的岸線進行復綠,涉及生態敏感區的項目,會同省級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清理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做到能清盡清,專項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任務。其中,對於確需採取工程補救措施消除不利影響的項目,最遲可在2021年底前完成專項整治任務。

對於因情況複雜、整改難度大等原因確實難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務的項目,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相關部門提出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經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核、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河長湖長同意後,報水利部備案。

2.信息化管理。黃河水利委員會要組織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全國“水利一張圖”成果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排查出的岸線利用項目要逐項上圖,違法違規項目整改情況要力爭做到動態監控。水利部信息中心要加強指導,積極提供相關技術支撐。

五、工作要求

(一)務必高度重視。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黃河水利委員會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將專項整治作為建設幸福河的重要任務、作為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河湖強監管的重要內容,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落實責任要求。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提請省級河長湖長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指導督促市縣壓實責任。黃河水利委員會以及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真抓實幹、履職盡責,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確保按期、保質保量清理整治到位。

(三)加強督查檢查。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暗訪督查,對已完成清理整治項目逐項審核銷號。黃河水利委員會要對專項整治開展全過程跟蹤檢查,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水利部。水利部適時組織開展明查暗訪。

(四)強化責任追究。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專項整治納入河長制考核工作,對督查檢查發現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提請相關河長湖長予以追責問責。水利部對發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以及不作為、慢作為、工作組織不力的,將約談、通報、在媒體公開曝光有關地方、單位及其責任人,並視情況通報給有關省級河長湖長,提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五)加強協同聯動。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託河長制湖長制平臺,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黃河水利委員會要切實做好指導協調工作。

(六)做好信息報送。請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要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相關材料及時報送水利部,抄送黃河水利委員會。一是自2020年11月起,每月5日前對上月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匯總審核,更新整治進展情況(填寫附件1)。二是對專項整治進展情況進行總結,除總結納入本次專項整治範圍的黃河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整治進展情況外,其他河湖的整治進展情況也要一併進行總結。2020年12月1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階段進展報告;2021年6月底前,報送專項整治總結報告、延期整改項目清單及整改方案。三是請8省(自治區)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黃河水利委員會明確專項整治工作分管領導、責任單位與責任人、信息報送聯絡人(填寫附件2),並於4月3日前報送水利部。

六、聯絡方式

1.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聯絡人:孟祥龍

電  話:010-63206036

傳  真:010-63204478

郵  箱:mxl@mwr.gov.cn

2.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聯絡人:馬曉兵

電  話:0371-66020462

傳  真:0371-66022906

郵  箱:maxiaobing@yrcc.gov.cn

水利部辦公廳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附件1:省(自治區)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進展情況表.XLS

附件2:責任人及聯絡人名單.XLS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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