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福建: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7月起可與家人共享

2020-04-14 11:05 來源: 福建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裏超過2000元的結余資金,7月起可與家人共享。記者13日從省醫保局獲悉,根據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印發《福建省基本醫療保險家庭共濟賬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我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整體使用效率將進一步提升。

該管理辦法明確,家庭共濟賬戶遵循自願原則設立,用於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之間健康綜合保障。其中,家庭成員應屬於福建省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家庭共濟賬戶資金為個人賬戶結余資金超過2000元的部分,經參保職工本人授權後從個人賬戶劃出。

管理辦法明確了家庭共濟賬戶資金支付範圍包括6項:

一是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發生的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非疾病治療類除外)、接種預防性免疫二類疫苗的費用;

二是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準字號、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和消毒用品(衛消字)的費用;

三是在規定的健康體檢機構健康體檢的費用;

四是繳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費;

五是購買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補充保險;

六是其他符合個人賬戶支付範圍的費用。

具體辦理方法為:參保職工根據家庭成員的醫療需求,在網上公共服務平臺或醫保經辦窗口申請設立(變更、取消)家庭共濟賬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並簽署家庭關係聲明書,建立共濟關係。家庭成員之間只能設立一個家庭共濟賬戶。

管理辦法還規定,個人賬戶資金先於家庭共濟賬戶資金使用。家庭共濟賬戶涉及多個個人賬戶的,應指定家庭共濟賬戶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的先後順序。同時,家庭共濟賬戶的結轉、計息、繼承等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參保職工跨統籌區調離工作崗位等原因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其家庭共濟賬戶實際結余金額歸併個人賬戶。

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發現參保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違規使用家庭共濟賬戶的,追回醫保基金並追究相關責任;發現定點醫藥機構、商業保險公司等單位利用家庭共濟賬戶進行違規行為的,按照協議約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儲白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