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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規範統一組織省管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020-05-23 10:49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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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審計廳日前印發《關於規範統一組織設區市審計機關參加省管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統一組織省管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關鍵環節加以規範。

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省管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由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省審計廳統一組織實施,省審計廳是項目審計主體,明確3個業務部門分別牽頭負責地方黨政、省屬高校、地方法院檢察院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設區市審計局根據省審計廳年度審計計劃安排負責項目實施。

通知規範了審計報告和結果報告參考模板,根據不同類型領導幹部的任職特點,增加了對總體情況、審計範圍、定責依據的規範表述。通知要求,設區市審計局負責承擔省管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整改督查工作,應及時將有關審計整改情況報送省審計廳。對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拖延整改的被審計單位,設區市審計局要採取約談等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超出規定的整改時限、多次督促後仍拒絕整改的,按規定上報省審計廳啟動追責問責機制。(饒曉雲 許婭 朱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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