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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發文強化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

2020-06-28 10:04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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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登記行為,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全國勘查許可證號、採礦許可證號統一編碼,並對出讓登記情況及礦業權相關信息公示公開情況實行分級監測,切實提升礦業權管理信息化水平。

根據《辦法》,全國勘查許可證號、採礦許可證號實行統一編碼制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佈系統提交礦業權登記相關信息後,即可獲取勘查許可證或採礦許可證統一編碼。新立礦業權的,登記信息系統生成新的23位數證號;延續、變更、保留的,沿用原證號。分立礦業權的,先提交編碼數據的礦業權沿用原證號,其餘配發新證號。合併礦業權的,沿用合併主體礦業權或首次設立時間在前的證號。

實行統一編碼制度後,將對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出讓登記情況及礦業權相關信息公示公開情況進行分級監測,監測分為全面監測和專項監測。自然資源部重點監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情況,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監測本行政區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相關情況。監測範圍主要是:法規規則的合規性情況,包括礦業權是否存在重疊情形,出讓登記權限是否越權,出讓方式是否合規等;編碼數據修改情況,包括根據登記信息系統提示選擇特定情形或進行補充説明,先不符合法規規則但經重新審查、完善編碼數據後獲得編碼,修改登記信息數據及撤回編碼等情形;登記信息系統提示異常的其他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重點監測的情形。

《辦法》強調,自然資源部將每年對監測情況進行通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核實自然資源部反饋的疑似問題和通報的問題,對確實存在問題的項目應按要求整改並跟蹤督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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