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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嚴禁使用“野生長江魚”等字樣開展經營活動

2020-07-21 14: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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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7月21日電(記者 鄭生竹)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嚴禁在門牌、店招、戶外宣傳中使用“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字樣開展經營活動。

通告稱,嚴禁在生産企業、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超、餐飲服務單位、電商平臺等,製造、加工、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製品。嚴禁以“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作為營銷噱頭,對商品的來源、質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嚴禁發佈有關捕撈、出售、購買、運輸、轉讓、加工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製品、禁用漁具、電魚設備的違法廣告。

通告還要求,嚴禁農(集)貿市場、商超、電商平臺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製品提供交易服務。嚴禁非法配載、運輸、攜帶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製品,嚴禁製造、銷售、購買禁用漁具、電魚設備以及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

江蘇省各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涉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各類違法行為,並向社會進行公示。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社會各界積極監督舉報,舉報電話為12315,有關部門查實後,將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可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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