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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修訂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2020-07-25 11: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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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近日宣佈,為落實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持續加強信息披露監管,中國證監會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新增了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則要求,完善公平披露原則,同時明確自願披露原則的相關要求,進一步鼓勵自願披露。同時,管理辦法按照新證券法對臨時報告事項進行了完善,如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等事項納入臨時報告;對於同時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債券臨時披露事項,明確披露要求。

管理辦法還進一步強調董監高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強化董事會在定期報告披露中的責任,明確要求定期報告內容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要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法保證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或者有異議的,應當在書面確認意見中發表意見並陳述理由,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同時進一步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配合義務。

此外,證監會近日宣佈,證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財政部,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證監會信息顯示,新證券法創新監管方式,調整了原來相關證券服務機構事前準入審批的監管體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從事資産評估、資信評級、財務顧問、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為落實上述備案要求,證監會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