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天津:解決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措施出臺

2020-07-27 07:52 來源: 天津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強化金融支農工作 促進鄉村産業振興
解決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措施出臺

我市《關於解決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十一條措施》

一、持續開展“金融精準幫扶”活動

二、建立名單制貸款對接長效機制

三、創新金融支農産品

四、拓寬涉農貸款抵質押物範圍

五、降低信貸實際成本

六、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

七、明確天津農業融資擔保有限

公司定位

八、完善“獎補”政策

九、保障抵押權人權利

十、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加強考核評估

從市農業農村委獲悉,日前,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農業農村委等五部門制定並印發了《關於解決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十一條措施》,以精準解決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小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進一步強化金融支農工作,促進鄉村産業振興。

持續開展“金融精準幫扶”活動。建立常態化精準幫扶農業經營主體的工作機制,開展“金融精準幫扶”活動,市金融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銀行機構、天津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擔公司”)、各區金融及農業農村部門對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精準幫扶,提高融資對接成功率,重點保障肉、蛋、奶、菜、生豬、魚等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力爭實現有融資需求的經營主體全走訪、審批流程全簡化、符合信貸條件的全支持。

建立名單制貸款對接長效機制。建立市級農業重點保供經營主體名單,進行動態更新,及時向有關金融機構進行推介,對貸款對接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向金融機構推薦列入市級重點保供名單的農業經營主體,對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名單內企業發放的優惠利率貸款和票據貼現優先辦理再貸款再貼現業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

創新金融支農産品。鼓勵銀行機構堅持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輕對抵質押擔保的過度依賴,進一步提高農業信用貸款比重。完善小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政策,鼓勵對資信良好、資金週轉量大的家庭農場發放信用貸款。重點保障生豬産業信貸需求,將生豬養殖貸款不良率放寬至不高於涉農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加快推廣“快農貸”信用貸款模式,探索建立農業經營主體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助力銀行機構發放信用貸款。總結寧河區“三家分險”“兩金增信”兩種模式經驗,進一步研究提高放大倍數、增加風險補償金,擴大貸款規模。

拓寬涉農貸款抵質押物範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溫室大棚、養殖圈舍、生豬活體、大型農機抵押貸款,積極擴大可接受抵質押物範圍。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開展各類試點及相關工作,持續拓寬涉農貸款抵質押物範圍。

降低信貸實際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加大對固定資産投資支持力度併發放中長期貸款,降低貸款週轉成本。鼓勵“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週轉使用、動態調整”的農戶信貸模式,匹配農戶小額信貸資金需求。落實生豬産業、市級農業重點保供經營主體、“農創保”貸款貼息政策。

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型涉農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不作為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涉農貸款盡職免責制度,合理界定盡職免責認定標準和免責情形,切實將盡職免責要求內嵌入內部操作流程,對不良容忍度之內的普惠型涉農貸款,信貸人員已按照規定履職並無重大過失的予以免責。

明確天津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定位。充分發揮農擔公司政策性功能,更好地發揮杠桿放大作用,專注農業,著力發展10萬元至300萬元的政策性業務,撬動信貸資金投入,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農業經營主體放貸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薪酬制度和績效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完善工資總額與企業收入挂鉤聯動機制,加強政策性業務等落實情況考評,促進農擔公司更好履行服務職能。

完善“獎補”政策。修訂《市農委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農業融資擔保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農委規〔2018〕4號),調整完善農業融資擔保費和獎勵補貼政策,將補貼資金與政策性業務規模等因素相挂鉤,擔保費補貼用於農擔公司開展業務經費補貼,確保政策性農業擔保業務貸款主體實際負擔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8%。獎勵資金用於農擔公司建立風險資金池,應對代償風險。

保障抵押權人權利。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和抵押融資工作的意見》(津政辦發〔2014〕27號)文件精神,對農擔公司以農業設施作為反擔保物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增信支持,在對抵押的農業設施及其依附的土地經營權進行徵收時應依規保障農擔公司作為農業設施抵押權人的權利,並有效銜接農業設施確權頒證、抵押登記工作,為穩妥推進農業設施抵押融資提供制度保障。

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穩步推進轄內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電子信用檔案建設,多渠道整合社會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評價與共享機制,促進農村地區信息、信用、信貸聯動。引導金融機構完善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管理流程,根據信用評價等級確定信貸準入、信貸額度及利率水平,提升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獲得性,降低融資成本。

加強考核評估。轄內法人銀行要保持同口徑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餘額持續增長,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餘額增速高於自身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其他銀行在津一級分行要不折不扣完成總行分配的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全年信貸計劃,把握好信貸投放總量和節奏。按季度對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使用情況進行評估,作為下一季度辦理支農再貸款、再貼現業務的重要參考。(記者 何會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