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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廳繼續下放12項行政審批事項

2020-09-02 09:12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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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創新,減少審批辦理層級,提高企業群眾辦事效率,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日前,經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同意,省司法廳決定在2017年委託實施21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繼續將12項行政審批事項委託設區市司法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司法辦實施。

本次委託實施的12項行政審批事項包括:首次申領專(兼)職律師執業證;重新申領專(兼)職律師執業證;首次申領公司律師工作證;重新申領公司律師工作證;首次申領公職律師工作證;重新申領公職律師工作證;律師事務所及分所登出;律師執業證登出;司法鑒定人執業登記(含司法鑒定人申請執業、變更執業類別、變更執業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延續登記;司法鑒定機構變更登記(不含機構增加執業類別);司法鑒定機構登出登記。

據悉,本次委託實施工作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實行。(黃廷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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