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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準入關口前移到培養院校

2020-09-09 08:0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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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明確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範圍,同時提出了院校認定的方法原則。該政策旨在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教師資格準入辦法,吸引優秀人才到中小學任教。

明確免試認定範圍

8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進師範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建立健全教師教育院校對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核的制度。

這次,《方案》明確了免試認定範圍,即招收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範生的高等學校從2021年起,可參加免試認定改革。這些學校可根據培養目標分類對本校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範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屆及以後年份畢業生,可免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部分或全部科目。

《方案》明確,教育類研究生是指教育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專業代碼0401)、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代碼0451)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代碼0453)。公費師範生是指入學前與培養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享受國家或地方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的師範生。

教育部教師司負責人表示,教育類研究生生源質量有保障,培養院校把關嚴格,符合教師學歷提升趨勢要求。公費師範生入學前已與培養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接受了完整的師範教育培養,畢業後需回指定地區履約任教一定年限,是教師隊伍的重要補充渠道。

與此同時,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有利於提升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水平,提高師範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讓真正樂教、適教、善教的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後備軍,努力培養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強化過程考核,由院校統一組織能力測試

作為認證主體,院校該怎麼考核學生教育教學能力,又怎麼保證不“放水”?《方案》給出答案:加強培養過程性考核、統一組織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相結合。

培養過程性考核表現在重點考核師範生思想品德情況及師德素養、教師教育課程學業成績、累計不少於一學期的教育實習實踐完成情況、專業能力及技能培訓情況等。

職業能力測試即包括統一命題,統一對本校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範生開展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此外,《方案》要求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工作機制。

教育部教師司負責人介紹,實施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是完善教師資格制度的重要舉措,將教師資格考試關口前移,壓實培養高校主體責任,加強培養過程考核,並由學校統一組織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分類確定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

《方案》提出,將分類確定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

對以幼兒園、小學教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對以初級中學學科教師等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對部分所學專業沒有明確教學學科和教學專業的,應在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中加試“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考核合格的,可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

教育部教師司負責人介紹,對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由校長簽發《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並加蓋學校公章。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憑《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他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不變。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範生也可自願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方案》要求,《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有效期3年,內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師德情況、任教學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時間等,由教育部統一制定樣式。

教育部教師司負責人表示,對隨意擴大免試認定範圍,為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或不按規定頒發《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或在免試認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陳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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