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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繼續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

2020-09-19 08:31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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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0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這是我省自2005年起,連續16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據悉,此次調整的範圍為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標準增加。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2880.7元、2304.5元、1728.4元。其中,設區的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全省平均水平的,其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暫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工亡職工配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精心實施,力爭9月底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范洪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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