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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規範科創板上市公司“自願信息披露”

2020-09-26 07: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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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9月25日電(記者 潘清)作為上市公司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的重要內容,“自願信息披露”也是法定信息披露必要和有益的補充。上海證券交易所25日發佈相關指引,對科創板上市公司自願信息披露進行規範。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明確規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願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衝突,不得誤導投資者。

與新證券法相銜接,證監會通過相關規章和業務規則明確了自願信息披露的原則性規定。

在此基礎上,25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願信息披露》進一步豐富細化了科創板上市公司自願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則和具體要求,併為科創公司實踐自願信息披露提供針對性的指導和規範建議。

根據指引,自願信息披露應當服務於投資者決策需要,應當基於一定的客觀事實,或者具備實施的基礎條件。自願信息披露的類型包括戰略信息、財務信息、預測信息、研發信息、業務信息、行業信息、社會責任信息等。

除保證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盡可能簡明友好外,上市公司自願信息披露還應注意保持必要的一致性與持續性,同一類事項原則上應當持續披露,不應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不能“報喜不報憂”。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構建更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是科創板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科創板開市以來,相繼迎來一批代表新經濟發展方向、擁有“硬科技”的企業。這些企業在內部治理、盈利模式、産品形態、研發活動等方面與傳統企業存在差異,其科創屬性、成長屬性、價值屬性需要從更多維度進行呈現,自願信息披露的運用也更為普遍。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科創公司自願披露的公告數量已佔公告總數的約20%。除以往常見自願信息披露類型外,科創公司還主動披露行業變化、研發進展、運營數據、業務合作等信息。這些信息提升了科創板信息披露的針對性,也加深了投資者對科創公司的認識和理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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