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寧夏為設施農業用地“立規矩”

2021-01-15 20:33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銀川1月15日電(記者 靳赫、于瑤)為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日前,寧夏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不僅明確規定了多種農業設施用地最大規模,還進一步嚴格農業設施用地用途管制,以切實確保農地農用。

設施農業用地包括生産設施用地和與生産直接相關聯的輔助設施用地。通知規定,生産設施用地中,溫棚看護房面積應控制在單層22.5平方米以內,場區道路寬度不得超過8米。輔助設施用地中,作物種植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用地面積的5%。畜禽養殖輔助設施用地和水産養殖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應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10%以內,最大面積分別不得超過15畝和10畝。

寧夏提出,發展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佔補平衡。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不得超過設施農業項目用地面積的10%,最多不超過10畝,且必須等質等量落實補劃。

通知還要求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監管,嚴格用途管制,未經批准不得改變用途或擴大用地規模,不得將設施農業用地用於其他非農建設和非農經營。對擅自改變設施農業用地用途、違規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等行為,縣級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要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確保農地農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