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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
籍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1-04-27 18:11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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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2號)要求,貫徹“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精神,鞏固近年來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招生入學制度改革成果,市教委對2014年出臺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本次修訂的依據有哪些?

本次修訂的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教育部《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2號)、《教育部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市政府審改辦《關於第三批取消50項涉及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證明的通知》(京審改辦函〔2018〕5號)等。

二、本次修訂的原則有哪些?

答:一是落實上位政策要求。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文件對學籍管理的要求,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學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並注重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延續性。三是堅持教育公平。細化學籍變動條件和辦理要求,保障招生入學制度改革成果。四是體現人文關懷。充分考慮學生實際需求,保障學生成長髮展。

三、新管理辦法對轉學做出哪些調整?

答:一是調整了轉學申請時間。新管理辦法規定,轉學一般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週提出申請。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高中階段轉學相關要求。新管理辦法繼續堅持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明確了可以申請市內轉學的特殊原因與辦理要求。確有嚴重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可申請轉入原就讀學校所在區或跨區轉入戶籍或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的學校,成績須不低於中考當年轉入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分數。新管理辦法還明確,從其他省市轉入的,根據學生在轉出地的中考成績情況,可轉入戶籍或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相對應的普通高中。

四、在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方面,新管理辦法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取消了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因病假休學需提交的醫院證明,改為出示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病歷。

二是取消了轉學聯絡表、轉往外省市時需提供的接收學校證明。

三是按本市戶籍學生對待的情形中,對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取消了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係證明信》。

五、新管理辦法對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學生的畢業條件是怎樣規定的?

答:新管理辦法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學生修滿規定年限後,由學校認定畢業成績,達到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

六、新管理辦法從什麼時間施行?

答:新管理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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