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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通報2020年以來上市公司
財務造假案件辦理情況

2021-05-03 11:27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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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來,證監會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決策部署,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工作方針,堅持“四個敬畏、一個合力”的監管理念,圍繞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總體要求,突出執法重點,突出精準打擊,突出執法協同,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共辦理該類案件59起,佔辦理信息披露類案件的23%,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21起。此類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造假模式複雜,系統性、全鏈條造假案件仍有發生。主要表現為虛構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濫用會計處理粉飾業績等。如航天通信子公司智慧海派連續三年在採購、生産、銷售、物流等各環節虛構業務;同洲電子通過提前確認福利費用、推遲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等方式調節利潤。

二是造假手段隱蔽,傳統方式與新型手法雜糅共生。除偽造合同、虛開發票、銀行和物流單據造假等傳統方式外,還利用新型或複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等實施造假。如廣東榕泰利用保理業務虛構債權等方式虛增收入;宜華生活通過虛增出口銷售額、虛構境外銷售回款等方式進行海外業務造假。

三是造假動機多樣,並購重組領域造假相對突出。造假動機涵蓋規避退市、掩蓋資金佔用、維持股價、應對業績承諾等因素。如延安必康以虛假賬務處理、偽造銀行對賬單等方式掩蓋大股東資金佔用;科融環境通過篡改原始單據等方式延期確認收入。造假行為涉及並購重組領域的案件佔比達到40%。

四是造假情節及危害後果嚴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個別案件造假金額大、跨度時間長,且伴生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多種違法違規。如豫金剛石除通過自有資金循環、虛假出售虧損子公司等方式虛增利潤外,還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合計數十億元。辦理案件中,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佔比超過三分之一。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惡性違法的總體要求,證監會集中執法力量,創新工作機制,優化辦案模式,不斷強化日常監管與稽查執法的銜接配合,提高線索發現的及時性、有效性,強化稽查執法辦案資源的集中調配,保障重大案件的高效查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緊密協作,加大證券違法成本,多措並舉,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活動,持續凈化市場生態。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決貫徹中央《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以落實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為契機,加強執法司法協同,堅持“一案雙查”,重拳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不斷健全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有效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同時,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繼續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全鏈條監管,堅持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嚴守“四條底線”(不披露虛假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化解風險,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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