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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1年六項社保待遇集中上調

2021-06-12 09:49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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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六項社保待遇集中上調
養老金定額每月增50元 最低工資增至每月2320元

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本市2021年相關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和最低工資標準集中上調。此次調整,惠及全市400余萬人。

關鍵詞: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每月增加440元

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40元,二級傷殘405元,三級傷殘370元,四級傷殘335元。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220元。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關鍵詞:最低工資標準

從8月1日起上調至每月2320元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8月1日起,本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

關鍵詞: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

今年1月起月增30元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況,本市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

對於2020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21年1月1日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21年1月1日起新增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65元。

截至目前,本市已經連續11年13次調整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2021年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58.81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33.78萬人,此項政策惠及92.59萬人。

關鍵詞:養老金

調整後企退養老金6月15日發放到位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本市第29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2016年以來第6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此次調整面向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1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並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于6月15日就可以領到補發的養老金了。

今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挂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鉤調整包括基本養老金與繳費年限、與養老金水平挂鉤。2021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挂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與養老金水平挂鉤部分,按照退休人員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過採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挂鉤調整後仍低於5841元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僅限于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2021年繼續適度傾斜。對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2021年繼續單列調整企業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繼續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挂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和調整標準進行調整,並於6月底前發放到位。

關鍵詞:失業保險金

按最低工資標準90%同步調整

自2021年8月1日起,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218元。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034元發放。今後,本市失業保險金平均標准將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同步進行調整。(記者 代麗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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