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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通報12起破壞森林資源典型案件

2021-07-06 11:27 來源: 林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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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通過持續開展森林督查等行動,加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查處力度,強化森林資源保護。

為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生態保護意識,國家林草局又選取12起典型案件,現向社會公開發佈。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繼續堅持嚴格執法,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深入推進“全國打擊毀林專項行動”,堅決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保護好寶貴的森林資源。

1.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和順鴻潤煤業公司採煤毀林案。2021年1月12日、2月4日,《經濟參考報》兩次報道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和順鴻潤煤業公司盜採煤炭毀林問題。國家林草局2月8日即派工作組現地督辦,3月30日對該案掛牌督辦。經查,和順鴻潤煤業公司自2014年以來,違法侵佔林地121.25公頃(1818.75畝),違法採伐林木蓄積1617立方米。和順縣林業局先後下發11次停工通知、7次整改通知和2個文件,但違法行為長期禁而不絕,性質惡劣。經督辦,和順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成立專班,開展案件偵查,並對16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所涉林地已全部回收並復綠,和順鴻潤煤業公司被處以1.06億元綜合性行政處罰,並繳納礦山環境恢復和土地復墾費用3.15億元。和順縣紀委對19名有關人員立案審查。

2.黑龍江省五常市松花江綠達公司違法佔用林地案。2021年1月6日,媒體曝光黑龍江省五常市松花江綠達實業公司違法佔用林地建設“桃園”度假山莊,官方多次處罰久拖18年未糾正問題。國家林草局1月8日要求依法查處,國家林草局黑龍江專員辦1月11日依法約談了五常市人民政府和五常市林草局。經查,綠達公司在背蔭河林場內修建房屋、庭院、水泥道路和水池等設施硬化面積0.59公頃(8.83畝)。原五常市林業局等部門自1996年起多次提出整改意見,並於2007年和2013年向五常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底,五常市人民政府下達了拆除公告,綠達公司提出行政復議,該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經國家林草局黑龍江專員辦和黑龍江省林草局全程督辦,違法建築已于2021年3月22日被五常市人民政府強制拆除,並於3月28日完成植被恢復。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已就有關人員追責問責開展調查。

3.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區文鐘村蔚某非法佔用林地案。2020年9月,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轉辦群眾信訪件反映,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蔚某、李某某等人向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文鐘鎮文鐘村敖包溝林地內排放建築垃圾、城市渣土等,並向林地承包人馬某支付排土款300000元。2019年3月18日,紅山區環保局責令涉案相關企業整改,並處以15000元罰款。2020年 1月14日,紅山區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經司法鑒定,認定馬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12.79公頃(191.9畝)。7月15日,紅山區森林公安局移送紅山區檢察院提請逮捕。7月22日,紅山區檢察院以涉事嫌疑人“沒有主觀故意”,不予批准逮捕,並於2021年2月5日作出不起訴決定。2月8日,紅山區森林公安局申請復議。3月1日,紅山區檢察院作出維持不起訴決定。3月4日,紅山區森林公安局向赤峰市檢察院申請復核。4月2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維持了不起訴決定。2020年10月,按照《森林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國家林草局內蒙古專員辦約談了紅山區人民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負責人。目前,紅山區紀委監委啟動立案審查程序,對原渣土清運中心負責人採取留置措施。紅山區人民政府已組織在排渣區域林地範圍內完成造林植被恢復13.67公頃(205畝)。

4.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松嶺林業局何某盜伐林案。國家林草局大興安嶺專員辦日常督查工作中發現,松嶺林業局綠水林場內存在盜伐林木問題。2020年1月8日,松嶺區公安局森保大隊進行立案偵查。經查,自2019年12月15日,何某為獲取燒柴,在松嶺林業局綠水林場施業區內三次盜伐林木,並夥同卞某用四輪車運至山中進行藏匿。經鑒定,盜伐林木蓄積為11.9立方米,折合林木價值合計7364元。2020年9月21日,何某因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8000元;卞某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元。

5.重慶市巫山縣郡立建材公司違法佔用林地案。國家林草局成都專員辦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重慶市巫山縣郡立建材公司建築石料用灰岩開採項目存在超審批範圍違法佔用林地問題,隨後開始督辦。經查,該公司2018年曾兩次因超審批範圍違法佔用林地被行政處罰,共計0.42公頃(6.3畝),罰款55735元。本次調查超審批範圍違法佔用林地1.71公頃(25.65畝),因已達刑事立案標準,2019年12月開始刑事立案偵查,並於2020年11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違法佔用的林地已回收、恢復植被,該區域的生態護林員被解聘。

6.雲南省紅河縣三村鄉採石場違法使用林地案。2020年9月,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轉辦群眾信訪件反映,2017年6月雲南省紅河縣三河鄉楊某、王某某未經審批(核)非法佔用林地1.11公頃(16.68畝)擅自開採石料。2020年9月20日,紅河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對該案進行了立案偵查;2020年9月28日,紅河縣公安局移送紅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經國家林草局雲南專員辦督辦,2020年9月19日至21日,相關違法設施全部拆除,涉案地塊開展了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産條件等工作,並進行封山育林。紅河縣紀委監委對涉及的三村鄉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縣林草局、州生態環境局紅河分局等4家單位,共計17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7.江西省永修縣龍某濫伐林木案。2019年森林督查發現,江西省永修縣龍某採取少批多砍方式,超證採伐林木面積373.9畝、蓄積1633.2立方米。經國家林草局福州專員辦與江西省林業局聯合跟蹤督辦,永修縣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永修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刑事判決書》。龍某不服提起上訴,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6月15日作出終審判決,以濫伐林木罪判處龍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永修縣監委對有關監管人給予政務處分。

8.甘肅省定西市曹某等非法採石違法佔用林地案。2020年森林督查發現,曹某等3人自2019年9月起在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清水村非法採石破壞森林資源。經國家林草局西安專員辦現地督辦,安定區林草局調查核實所涉林地面積16.5公頃(247.5畝),移交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2020年9月,安定區林草局責令停工整頓。安定區人民法院對曹某等3人涉黑涉惡、非法佔用農用地等問題,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2年、20年、18年。目前,在原地和異地栽植油松恢復林地16.5公頃(247.5畝),安定區人民政府對有關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

9.河南省方城縣李某等人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林木案。2021年1月18日,國家林草局武漢專員辦通過輿情監控,發現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柳河鎮大片山林遭遇“剃光頭”式砍伐、嚴重破壞森林資源問題,隨後開始督辦。經查,李某等4人涉嫌濫伐林木3.94公頃(59.1畝),蓄積131.42立方米;丁某等2人涉嫌非法收購濫伐林木2748株,蓄積46.64立方米。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方城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刑事拘留,除2人取保候審外,其餘4人已被執行逮捕,待進一步偵查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10.湖南省藍山縣創新新型墻體環保公司非法佔用林地案。2020年森林督查發現,2018年8月以來,湖南省藍山縣創新新型墻體環保公司在該縣土市鎮採挖碳質頁巖,違法佔用林地面積8.58公頃。經國家林草局貴陽專員辦多次督辦,藍山縣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完結後,移送藍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12月,藍山縣人民法院對該公司法人代表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0元。所涉林地已回收,並進行植被恢復。

11.廣東省潮州市廣牧農業科技公司違法佔用林地案。2021年4月,國家林草局廣州專員辦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歸湖鎮存在嚴重未批先佔違法佔用林地問題。經查,潮州市廣牧農業科技公司種豬養殖産業園項目違法佔用林地50.6559公頃(759.8畝)。5月8日,國家林草局廣州專員辦聯合廣東省林業局約談潮州市和潮安區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該案2020年12月30日由潮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事立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潮州市人民政府已啟動追責問責程序。

12.新疆塔裏木油田分公司非法佔用林地案。2019年森林督查發現,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塔裏木油田分公司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和縣公益林內違法佔用林地2.59公頃(38.85畝)。國家林草局烏魯木齊專員辦對該案進行了掛牌督辦,並約談了阿克蘇地區行署分管領導和地區林草局主要負責人。2019年9月13日,新和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決定不予刑事立案。新和縣林草局對不予立案決定持有異議,向縣人民檢察院提請立案監督,經審查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不予刑事立案的決定,新和縣林草局對該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777039元。2020年4月該項目補辦了臨時使用林地手續。新和縣紀委對有關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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