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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上調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2021-09-22 10:43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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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上調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提高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本次調整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調整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以及已領取或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傷殘津貼方面,1級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10元、104元、98元、92元。增加後,1級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472.75元的,增加到3472.75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85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73元,增加後,5級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796.5元的,增加到2796.5元。20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573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315元。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人均增加51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以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為34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為27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為2088元。原生活護理費高於今年調整標準的,按高標準執行。

省人社廳要求,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由各市(區)人社部門及省級行業統籌單位組織實施,調整工作于2021年9月底完成。(記者 付玉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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