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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021-10-04 08:41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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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資助範圍包括伙食、學習生活用品等費用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通知,在鄉村振興過渡期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資助對象為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海南省戶籍的六類學生:脫貧不穩定戶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戶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戶家庭學生、相對穩定脫貧戶家庭學生、農村低保戶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家庭學生。

資助內容包括伙食費補助、學習生活用品費補助、住宿費和教材費補助。其中,學前教育學生伙食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小學學生伙食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學生伙食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元,普通高中學生伙食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中等職業教育學生伙食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500元。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每生每年有400元學習生活用品費補助,用於學生校服、學習資料及交通費等費用支出;普通高中學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補助住宿費和教材費。

補助資金由各市縣從省級和市縣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按學期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可以在本通知資助和殘聯部門發放的殘疾人教育扶持資金二者之間擇一申領,不可同時享受。

通知明確,學前教育階段秋季入學時不滿3周歲的學生當學期不能享受本項資助;初中畢業、高中畢業後復讀的學生,以及已經獲得“雨露計劃”資助的學生,同樣不能享受本項資助。

同時,省教育廳鼓勵市縣結合實際制定本專科大學生資助政策,資助內容和標準由各市縣自行確定。(記者 陳蔚林 通訊員 劉曉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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