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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2021-11-13 10:1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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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將多發病門診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11月12日,省政府印發《海南省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方案》提出將多發病門診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在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不低於50%,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對退休人員實行適當傾斜政策。設年度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並與住院、門診慢特病支付政策相銜接。根據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情況,將部分治療週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及時納入門診慢特病管理,按照住院待遇進行保障。

將城鎮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現行標準定額劃入。調整後增加的統籌基金用於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規範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範圍,用於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以及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應當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繳納參保人員配偶、父母、子女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外的其他費用支出。

每個市縣至少一家基本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爭取今年12月底每個市縣至少一家基本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建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特定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和參保患者用藥需求。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範圍。

支持分級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設,依託基層醫療機構推行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促進基層醫療機構提供優質醫療服務。逐步從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入手,實行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鼓勵基層醫療機構做好健康管理。逐步將日間手術、門診慢特病實行按病種或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對不宜打包付費的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

加快我省醫保信息系統城鎮從業人員普通門診、定點零售藥店模塊的開發,拓展醫保信息系統應用範圍,對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實現互連互通,確保參保患者在省內、省外普通門診以及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醫療費用的直接結算。(記者 孫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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