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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證便民”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2023-02-13 07:5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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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實施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決定自3月1日起,第二批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稅務總局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企業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提供分支機構審計報告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以來,大幅減少了證明材料報送,促進了誠信納稅和稅法遵從,提高了納稅人滿意度和獲得感。”上述負責人説。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稅務總局決定第二批對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據悉,本次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有6項,分別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專用車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夥身份證明。

納稅人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可以自願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稅務機關不再索要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並依據納稅人書面承諾辦理相關稅務事項;不想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應當提供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納稅人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稅務機關在事中核查時發現核查情況與納稅人承諾不一致的,應要求納稅人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後再予辦理。對在事中事後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稅務機關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進行處理處罰,並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虛假承諾行為認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從稅務總局獲悉,2023年,稅務部門以“辦好惠民事·服務現代化”為主題,連續第10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圍繞“訴求響應提質”“政策落實提效”“精細服務提檔”“智慧辦稅提速”“精簡流程提級”“規範執法提升”六個方面,先行推出首批六方面17條措施。

“在抓好首批措施落實的同時,我們還緊扣納稅人繳費人新需求,正積極研究推出第二批接續措施,持續提升稅費服務水平,努力營造更加優質便捷的稅收營商環境。”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沈新國説。(記者 李華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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