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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近10年獲重要經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為加強機構編制管理,3月27至31日,中央編辦在北京召開了由吉林、內蒙古、山西、福建、寧夏編辦代表參加的機構編制實名制研討會,研究制定關於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意見。吉林省代表從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有效載體、健全工作機制等方面介紹了實名制管理的經驗和做法,得到了中央編辦的認可。

  吉林省實行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已近10年,主要措施就是在全省各級各類機關和事業單位統一使用《機構編制管理證》。它相當於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戶口簿”,由省編辦統一印製,各級編辦負責本級的簽發和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憑證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法人登記、核撥經費、調配人員、錄(聘)用幹部、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安置復員轉業軍人、核定工資、辦理醫療保險、註冊經營執照等事項。機構編制部門憑證監督檢查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實踐證明,《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既有效地遏制了機關事業單位無序超編進人、混編混崗和隨意調整人員編制等現象,又做到了對機構編制人員底數掌握清楚,數據準確,為實行“陽光編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為加強機構編制的動態管理,實現對全省機構編制、實有人員、經費開支等情況的即時統計,從2001年開始,吉林省編辦集中力量,自主研發了《吉林省編制人事財政綜合管理系統》。目前,系統正在遼源市進行試點運行,待修改完善後,將在全省全面推廣使用。為進一步完善實名制管理,吉林省編辦在抓好機構編制統計臺賬的基礎上,正著手建立增減人員統計臺賬。增減人員統計臺賬建立後,將同《機構編制管理證》和《吉林省編制人事財政綜合管理系統》對接,實現“證、帳、庫”三位一體的實名制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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