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8月4日電(記者程紅根)河南省委政法委4日召集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動制約機制,對20起法院重點執行案件中涉嫌“賴賬”的被執行人進行聯合製約,敦促其履行法律義務。
聯席會議要求參加聯動制約機制的各成員單位,在接到法院發出的決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司法建議書後,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給予協助。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20起案件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將限制其出境。機動車輛管理部門向法院提供該被執行人名下所有的機動車輛登記、備案資料,以便執行法院對車輛進行控制;停止為其辦理車輛初始登記或過戶、抵押登記等手續。對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的,及時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對20起案件被執行人因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或移送公訴的,要快捕快訴。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停止為20起案件被執行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變更、登出等手續;停止為其辦理股權變更手續;不再為其法定代表人辦理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登記、變更手續。
發展和改革部門停止為20起案件被執行人辦理新的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
建設部門停止為20起案件被執行人辦理城市規劃項目審批手續;停止為其辦理房屋抵押、轉讓等登記手續;停止為其辦理資質升級,不予年檢;對上述被執行人中的建築企業,將拖欠債務的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作為資質(資格)年度動態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停止為20起案件被執行人辦理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探礦權的初始登記、變更、抵押等審批手續。
國有資産監管部門對20起案件被執行人中的國有企業,對其企業債務處置情況進行嚴格審核。申請改制方案中沒有對企業債務提出明確處理意見,或利用企業改制惡意逃廢債務的,不予批准。
稅務部門向執行法院依法提供所掌握的上述被執行人的稅務登記及經營納稅,包括納稅賬戶等情況。
人民銀行和各專業銀行在徵信系統中降低20起案件被執行人的信用等級;各商業銀行要停止為其開立新的賬戶,在審核其貸款申請時,要認真參考人民銀行的徵信資料。
審計部門根據法院請求,對屬於國有企業的被執行人的資産情況進行審計,並及時提供審計結果或過去的審計結果。
人民法院要將20起案件被執行人列入賴賬戶黑名單,在法院網上予以公佈,有的可強行變賣其資産,如汽車、房産等。
紀檢監察機關對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中為中共黨員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拒不協助法院執行的其他單位,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對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履行義務;拒不履行義務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黨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