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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通知印發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系列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7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附件5: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新聞發佈和新聞發言人制度

    為了及時準確發佈政府信息,切實增強稅收工作透明度,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動自覺地接受輿論和社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宣傳工作管理暫行規定》及其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稅收新聞發佈是稅務機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發佈稅收政策、徵管制度、稅收統計數據、稅收工作重大舉措以及其他重要新聞的活動。

    稅收新聞發佈工作,堅持以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為指導,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堅持實事求是,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客觀、準確、及時地發佈稅收新聞;堅持歸口管理、統一發佈。

    二、組織管理

    (一)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負責稅收新聞發佈的歸口管理,組織協調新聞發佈工作,局內各單位配合。

    (二)國家稅務總局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由辦公廳主任擔任,代表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佈稅收新聞。

    稅收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協調、指導稅收新聞發佈籌備、實施工作;審核稅收新聞發佈建議、新聞發佈稿和新聞答問口徑;主持稅收新聞發佈會;代表本級稅務機關對外發佈稅收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

    (三)稅收新聞原則上由新聞發言人發佈。根據工作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可以發佈重要新聞。經國家稅務總局領導批准,受新聞發言人委託,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領導可以發佈有關新聞。

    三、內容和方式

    (一)稅收新聞發佈的主要內容

    1.發佈黨和國家稅收工作方針、重大稅收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重要稅收政策、徵管制度及其實施情況;

    2.發佈稅收收入等統計數據、稅收重點工作的階段性進展和成效;

    3.發佈涉稅違法案件以及重大突發性稅收事件及處理情況;

    4.針對社會輿論關注的稅收熱點和難點問題,及時發佈權威信息,解疑釋惑;

    5.需要發佈的其他稅收信息。

    (二)稅收新聞發佈的主要方式

    1.新聞發佈會;

    2.新聞通報會(包括記者招待會等);

    3.以新聞發言人的名義發佈新聞、聲明、談話;

    4.組織新聞記者集體採訪或單獨採訪;

    5.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6.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聞發佈。

    四、實施程序和要求

    (一)稅收新聞發佈的主要程序

    1.明確發佈主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根據工作需要擬定稅收新聞發佈主題,報新聞發言人和總局領導審定。

    2.組織發佈材料。新聞發佈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講話和背景材料。主旨講話主要介紹要發佈的主題內容,應形成書面材料並在會上散發;背景材料應根據一個時期稅收工作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做必要的答覆準備;上述材料由參加發佈的相關司局提供,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負責匯總把關,報總局領導審定。

    3.確定發佈形式和人員。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名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一般由國家稅務總局領導或新聞發言人發佈;以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召開的自主發佈會,一般由新聞發言人發佈,也可邀請總局領導或相關司局負責人發佈。除新聞發言人外,其他發佈人員由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提出建議後,報總局領導確定。

    4.自主新聞發佈會應相對固定場所,對講臺、背景、標識等做規範化的場景佈置。

    (二)稅收新聞發佈是政府信息公開和稅收宣傳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發揮稅收新聞發佈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積極作用,服務於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要嚴格執行新聞宣傳紀律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國家秘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稅務機關名義舉辦新聞發佈活動或對外公開涉稅新聞和信息。

    五、其他事項

    (一)本制度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二)各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參照本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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