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依法行政不留死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2 20:3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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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部門通過各種形式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既有屬於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事項,也有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事項。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這些審批事項設定和實施不夠規範,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國務院決定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客觀要求。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發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這是我國依法治國進程中的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里程碑。現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毫無疑問是政府機關的一種權力。既然是政府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那就必須要納入到法治的範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將其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並接受法律的約束和監督。國務院要求,今後將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規範行政管理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此舉將使政府全面依法行政不再留有死角。

    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也是提高行政機關整體行政效率的需要。從國務院此前公佈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數量來看,我國行政機關實施的非行政審批事項數量非常龐大。面對如此大量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如果不予以清理、整頓和規範,必然會影響到行政機關整體的行政效率,阻礙政府自身健康發展。

    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還可以大大提升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意識。目前,部分政府工作人員對行政審批存在著一種誤區,認為非行政許可審批沒有法律約束,也不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完全可以不必像行政許可那樣嚴格實施。正身需先正心,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和調整,有利於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意識,讓政府工作人員從根本上轉變觀念,在實際工作中嚴格依法行政。

    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進一步梳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理清政府權力“清單”的需要。一些單位和部門在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上存在著諸多問題,比如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的界線不清,把一些本屬於行政許可的事項列為了非行政許可審批;再如有些屬於行政許可性質的事項但缺少設定的法律依據,不能作為行政許可保留卻作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保留等等。必須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堅決予以取消和調整。

    各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應從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落實,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更多更豐碩的成果。(呂佳)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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