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良法貴在推動善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01 20: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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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 鄒偉)1日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這是行政訴訟法實施20多年來的第一次修改,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對於推動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具有現實而深遠的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行政訴訟領域被詬病已久的問題,此次修法從擴大受案範圍、暢通訴訟渠道、增加對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更完善的制度設計,以保障“民告官”更為順暢地進行。這體現了立法機關進一步限制公權力、保護私權利的堅定決心,值得點讚和期待。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的行政訴訟法能否不折不扣地貫徹和實施,行政機關負有重要的責任和義務。一方面,行政機關必須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尊重和維護法律權威,積極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開展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在制度安排和創新方面做出進一步努力,例如健全行政應訴的配套制度,強化責任制,把行政應訴工作納入到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指標考核體系中來推動。

    以法治促善治,是立法的原旨和初衷。任何“民告官”的官司,對於群眾來説都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應當越少越好。因此,必須從源頭上減少“民告官”的因由。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確保各類行政行為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同時,進一步做好改革發展、改善民生的各項工作,切實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真正讓老百姓滿意。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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