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精簡前置審批 五個“一律”方便企業投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06 08:38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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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家跟我抱怨:明明是企業自己的資金,好像政府比我們還心疼!”李克強總理在昨日(11月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説。他強調,各部門都要認真地自我核查,對沒有法律依據的審批事項一律清理,努力做到前置審批“法無授權不可為”。

    簡政放權是本屆政府著墨最多的內容之一。昨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從改革創新制度入手,以精簡前置審批,規範仲介服務,實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資項目核準為重點,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向縱深推進,有利於根治“審批依賴症”,堵住利益輸送“暗道”。

    會議還提出實行包括 “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等在內的五個“一律”,更大程度方便企業投資。

    這無疑是行政審批改革再涉“深水區”的標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公共行政學專家竹立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五個“一律”方便投資

    李克強總理向昨日參加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人員列舉了自己聽到的“市場聲音”:一位糧食流通企業負責人,拿到了營業執照,卻還需要辦理糧食流通的許可證;一位創業者創辦物業公司,很快拿到了營業執照,但許可證卻遲遲辦不下來,無法經營;還有一家致力於海外投資的企業,在很長時間裏每個投資項目都需要政府審核,讓企業“競爭還沒開始就輸在了起跑線上”。

    會議決定,實行五個“一律”,更大程度方便企業投資。

    具體而言,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前置條件,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通過修法一律取消;核準機關能通過徵求部門意見解決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

    最後一項為除特殊需要並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外,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仲介服務和指定仲介機構。對確需保留的前置審批及仲介服務,要制定目錄,並向社會公佈。

    竹立家表示,五個“一律”全部圍繞前置審批而進行,也間接説明該項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對經濟運行效率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産生了阻礙。“前置審批是審批的一個重要環節,最直接的弊端就是過程繁瑣且十分耗費時間”。

    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張明倫曾經介紹説,企業在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核準前,必須按照規定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的前置條件共涉及9個方面、30多項。

    “以西氣東輸二線管道工程為例,沿線14個省份及所轄70多個地級市、196個縣的各類前置審批文件多達1000多件,歷時4年完成。以相對情況簡單的火電項目為例,各類前置審批涉及的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數十個,審批時間一般需要2年左右。”他説。

    “制度+技術”使權力“留痕”

    同時,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推行前置審批與項目核準 “並聯”辦理,作為重要簡政措施,加快辦理速度。同一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實行一次受理、一併辦理。

    此外,國務院要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設信息共享、覆蓋全國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網上辦理、審批和監管,提高審批效率。用“制度+技術”使權力運行處處“留痕”,剷除滋生權力腐敗的土壤。

    李克強説,“我們的企業過去辦一件事,經常要跑五六個部門,幾乎是‘見廟就進’、‘見菩薩就燒香’。這樣的情況必須改變了!”

    竹立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制度技術化未來是簡政放權,弱化審批的一個大方向,其最大的好處和作用就是透明公開,而且追責更加精準。

    會議指出,要建立投資項目建設信息在線報告等制度,並公開有關信息,形成中央與地方、政府與社會協同監督的合力,讓企業在公平競爭市場中壯大做強。

    作為與審批二字關聯最為密切的部委,發改委也將推進陽光審批,審批的依據、標準、條件、程序、受理過程和結果“七公開”,方便企業和公眾查詢。

    “通過落實和健全上述一系列的制度和規則,從內到外,從上到下,切實加強對投資項目審批權的監督,規範權力運行,有效防範審批的腐敗。”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司長李亢説。

    會議還明確要求,企業需要仲介服務的,由企業自主選擇。行政機關委託開展的仲介服務,要通過競爭方式選擇,並由行政機關支付費用。建立仲介機構信用檔案,嚴格依法監管,對出具假報告、假認證等加大打擊力度,嚴懲違背誠信行為。(記者 胡健)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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