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寬進”和“嚴管”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5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再次重申,要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推向縱深,並指出這有利於根治“審批依賴症”,堵住利益輸送的“暗道”,釋放投資潛力和發展活力。這是李克強總理在9月份宣佈提前完成本屆任期內定下的簡政放權任務——取消和下放6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後,再次對國務院提出的深化改革要求,也是首次對“審批依賴症”提出解決方案。 “審批依賴症”緣于一些行政機關對自身職能定位的錯誤認識以及對政府與市場關係的片面理解。雖然從上個世紀90年代末,我國就明確對政府職能作出了重新定位: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但在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看來,政府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干預和調控經濟,以實現地方發展目標和個人政績目標,而最直接手段莫過於對市場主體的準入、經營等環節設立一系列審批條件,只要邁過這個門檻,接下來的工作就可以簡單化和常規化了,換句話説,這些機關和部門就可以一勞永逸了。因此,本該在市場經濟背景下作為例外使用的行政審批,現在成為了規則和常態,原因是其對市場自主權利限制最強,同時政府自身管理成本最低。實際上,這種認識對於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無疑是一個絆腳石。早在去年的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就提出,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秩序還很不規範,如果不能有效解決,必然傷害整個經濟健康發展,所以,簡政放權絕不是一放了之,在放權的同時必須加強市場監管;“放和管是兩個輪子,只有兩個輪子都做圓了,車才能跑起來。” 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寬進嚴管”是李克強總理對“審批依賴症”開出的藥方。這在11月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再次得到細化,會議提出,要逐項清理前置審批及其仲介服務,堅持五個“一律”,企業自主選擇所需要的仲介服務,推行前置審批與項目核準“並聯”辦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用“技術+制度”的辦法使權力運行處處留痕。 “寬進”和“嚴管”是一枚硬幣的兩面。通過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同步減少、規範投資項目的前置審批,實施“寬進”,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這已經在此前幾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中見到了成效。比如今年一季度有些地方率先試行工商登記改革,取消前置審批,新登記註冊企業增幅高達40-50%,其中多數為中小微企業。 而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借助各種現代技術條件以及信息披露、企業信用平臺、以及“黑名單”等制度規範,對妨礙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規則,尤其是損害公眾生命健康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嚴管”,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價,還需要進一步補課。畢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顯然要比事前審批難得多,工作方式也不一樣,一些政府機關和幹部在這方面辦法還不多、經驗也不足。 這就更需要政府的組織和人員不斷修煉“內功”,提高監管能力,儘快從適應審批活動的“依賴症”中解脫出來,按照新形勢下的政府治理體系和能力要求,重新確定自身的決策方式和執行方式。 (胡家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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