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1月18日公佈的新版政府核準投資目錄,在去年基礎上再次大幅減少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被認為“放權力度最大的一次”,企業將獲得更多的投資自主權,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同時,政府將堅持放管並重,加強後續監管—— 政府投資核準目錄再度被“刷新”。國家發展改革委11月18日舉辦新聞發佈會,就國務院日前印發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修訂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新版《目錄》的正式頒布,被認為“放權力度最大的一次”,市場反響強烈。多位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將進一步提升投資便利化,激發社會投資潛力的釋放,更好地發揮投資對調結構、穩增長的關鍵作用。 備案管理範圍將越來越廣 據悉,新版《目錄》共取消、下放核準權限38項。經測算,經過去年、今年兩次修訂,使得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合計減少約76%,今年再次修訂後的核準項目數量,在去年基礎上進一步減少40%。 “對於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介紹説,新版《目錄》將鋼鐵、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取消核準,均改為備案管理。 對於地方和企業關注度較高的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新建港區、通用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飛機製造等項目,新版《目錄》均下放至省級政府或地方政府核準。 在外商投資領域,為了與新版《目錄》更好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已對《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進行了修訂,目前正在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下一步,要進一步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説,按國務院通知要求,要同步下放前置審批權限,著力解決“不同步”的問題;加強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抓緊清理、整合和規範各類前置條件及仲介服務,著力解決“事項多、效率低”問題;落實“各負其責、依法監管”,著力解決“怎麼管”的問題。還要加快建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後續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 羅國三認為,國務院1年內兩度修訂核準目錄,體現出黨中央、國務院對於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決心和信心,未來備案的範圍將會越來越多,而核準的範圍會越來越少。 境外投資核準大幅取消 新版《目錄》中,有關“境外投資”的內容雖不足百字,卻被認為是我國境外投資管理體制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改革。 “這次境外投資改革的核心是:除少數有特殊規定的項目之外,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外資司司長顧大偉解釋道,所謂“少數的有特殊規定的項目”,是指到沒有建交的國家或受到國際制裁的國家,正在發生戰爭、發生內亂的國家和地區,以及幾個敏感行業投資的項目,按照規定須進行核準,其他不論投資規模大小、不論什麼行業,全部取消核準。 顧大偉認為,這是我國投資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一方面可有效推進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的落實,另一方面,可以讓中國經濟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經濟。 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境外投資總額為1078億美元,今年前3季度,中國境外投資額已達到849.2億美元,預計全年中國境外投資額將接近或超過1200億美元,這個數字已接近或超過境外對中國大陸的投資。“另外,中國的海外企業對第三地的再投資目前沒有算在這個數字裏。”顧大偉説,“相信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逐步取消,意味著未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會進一步加快。” 顧大偉透露,發展改革委外資司曾對2013年境外投資數據進行過測算,如按照新版《目錄》規定去比照,除個別項目需要按照特殊規定進行核準外,大概99%左右的項目都取消了核準,企業境外投資的便利性將得到大幅提高。 不會引發新一輪産能過剩 有人擔心,新版《目錄》取消鋼鐵、水泥、有色等産業項目核準改為備案,會不會引發新一輪産能過剩?國家發展改革委産業司副巡視員李忠娟認為,目前國家重要項目佈局基本完成,國家遏制産能過剩行業新增産能的措施成效開始顯現,倒逼過剩産能退出的市場環境已經初步形成,取消核準後將投資決策權下放給企業,反而更有利於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目前,鋼鐵、水泥、電解鋁、船舶等産能過剩行業,市場需求已經進入了平臺期或開始下降,其生産經營基本處於微利狀態,還有一部分企業處於停産或半停産狀態,企業擴大産能的意願明顯減弱,投資也更趨於理性,更多集中于轉型升級、提高競爭力的項目上來。”李忠娟説。 與此同時,國家遏制新增産能措施的成效開始顯現。據統計,今年1至9月,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産能過剩行業的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分別下降5%、14.4%、31%、6%。從投資結構看,基本上用於續進項目,主要投向結構調整、節能減排和産品深加工項目。 “産能嚴重過剩行業投資項目核準取消後,投資主體在決策時不僅要考慮內部條件,同時也要考慮外部條件,因而更加慎重;同時,取消核準也為投資主體節約了辦理前置審批所佔時間,有利於企業投資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項目的實施。”李忠娟説。(顧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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