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國務院發佈《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即“國發60號文”),明確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並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11月26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即“國發60號文”,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並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多位PPP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PPP將作為投資運營新模式重點推廣。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巡視員歐鴻昨日表示,發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進PPP的指導意見,將於近期印發。 健全PPP法規體系 隨著地方政府性債務處置辦法日益清晰,作為化解存量債務以及今後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的重要融資渠道,PPP被各界寄予厚望。目前,多個省份相繼推出千億規模的PPP項目計劃,總投資達萬億元。 其中,PPP模式在地方推廣的重點領域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而這次《意見》對PPP推廣領域進一步擴充,具體包括“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以及基礎設施等領域”,並要求“積極推廣PPP模式,規範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産品供給能力。” 《意見》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北京市資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向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説,目前與PPP有關的重要法律法規已經超過40個,但是PPP項目實踐與現有的法律存在衝突,“單從PPP的定義來看,財政部、發改委對PPP定義就有所不同。” 徐向東表示,這次60號文采用了財政部對PPP的定義“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這等於是與財政部統一了意見,“從指導意見來看,似乎把它定位為一種創新的投融資模式,更強調PPP項目合同的重要性。” 在徐向東看來,《意見》更強調民間資本的參與,強調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指導意見站在PPP項目實踐的角度,提出具體的落地措施,體現了各個政府部門協同作用和分工負責。” 重點在於示範項目 此前,財政部表示要推出一批PPP示範項目,記者了解到,這次PPP項目評估將從66個項目中選出10~15個作為示範項目,可以在國開行等其他金融機構融資時獲得便利。 《意見》提到,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管理辦法,儘快發佈標準合同範本,對PPP項目的業主選擇、價格管理、回報方式、服務標準、信息披露、違約處罰、政府接管以及評估論證等進行詳細規定,規範合作關係。 PPP的風險問題,《意見》要求對PPP“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範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形成由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專家、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 在“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的任務分工上,具體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財政部等五部委負責。 徐向東也提到,目前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款業務,國內已經有很多案例,政府可以以財政性資金參與民間資本私募發起産業投資基金,這將會成一種新的融資模式和解決存量債務的方法。(記者 金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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