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新華社記者 李延霞 吳雨)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簽署第657號國務院令,公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新華社20日受權發佈這一條例。 “修改後的條例對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機構設立、業務準入等方面降低了門檻,放鬆了對外資銀行的限制,標誌著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步伐進一步加快。”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 修改後的條例,將第八條第二款由原來的“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改為“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人民幣或者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去掉了不少於1億元營運資金的要求。 曾剛表示,外資銀行進入中國以來,發展較為緩慢,市場佔比有減無增,其中受資本的約束是主要原因。“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在境內補充資本的渠道狹窄。要麼利潤留存,要麼母公司注資,但母公司注資因涉及外商直接投資,需要銀監會、外匯局、商務部等多部門批准才行。去掉1億元營運資金的要求,無疑是為外資銀行松了綁。” 此外,條例還將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規定範圍內的人民幣業務應當具備“提出申請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業3年以上”、“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等條件,修改為“提出申請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業1年以上”,刪除了盈利要求,減少了開業年限的要求。同時刪除了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東應當在境內已經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等要求。 專家指出,這些修改其實是給予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同等的國民待遇,這些限制性條件對中資銀行都沒有,現在是進行標準的統一。 “我們一直強調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無論中資還是外資,國有還是民營,在政策、法規上都應該一視同仁,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準入標準勢在必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 據了解,自2007年在華外資銀行獲准轉制以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已經走過七個年頭。比起剛進入中國市場時的快速擴張,近兩年在華發展速度相對緩慢,業績增速和市場份額都呈現下滑勢頭。 但郭田勇同時指出,目前外資銀行在國內市場的份額佔比較低,不僅僅是受限的結果。“任何一個銀行到東道國去發展,都會有一個很長時間的蟄伏期,要打開業務都是有過程的。” 曾剛表示,外資銀行管理規範、不良率低、業務發展比較穩健,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其在管理方面的優勢逐漸顯現出來,未來外資銀行在中國發展有著良好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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