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出臺14項舉措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13 07:2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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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日前下發《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認真及時發現冤假錯案線索,做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相關工作。 

  嚴格監督入、出看守所在押人員身體健康檢查

  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主要承擔對監獄、看守所等刑罰執行機關的監督,通過向監獄、看守所等派駐檢察官,履行監督防止虐待被監管人,受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對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行為進行監督等職責。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袁其國表示,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發現、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工作中,具有獨特的優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出臺的意見共14條,針對刑事執行監督的各個方面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措施。

  在近年來糾正的一些冤假錯案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以取得非法證據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意見將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放在了突出位置,要求看守所檢察對入、出所在押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實施嚴格的監督,注重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辦案人員體罰虐待或者變相體罰、虐待在押人員等違法行為。在對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實行檢察監督的同時,應當注意調查了解該案是否存在證據不足或者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情況。

  對於偵查機關以起贓、辨認等為由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的,應當及時了解提解的時間、地點、理由、審批手續等,做好還押時體檢情況記錄的檢察,注意發現提解期間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體罰虐待等違法辦案的情形。應當堅持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察,注意發現和糾正對被監視居住人刑訊逼供、體罰、虐待或者變相體罰、虐待的情形和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的線索。

  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

  2014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黃家光無罪,至此,蒙冤14年之久的黃家光終於被平反昭雪。這起冤假錯案之所以能夠被發現、被平反,就是因為黃家光不斷申訴並拒絕減刑的反常行為,引起了前來檢查工作的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副廳長周偉的注意。

  在監獄中,一些堅持申訴、拒絕減刑,甚至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殺、自殘等的服刑人員背後往往都存在冤屈。因此,意見高度重視在押人員的服刑情況,要求監獄檢察對長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的服刑人員及時調查了解原因,發現有冤假錯案可能的要及時報告。

  意見嚴格要求檢察機關認真受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要求各級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看守所、監獄、強制醫療執行場所等建立健全檢務公開欄,健全檢務公開內容,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使在押人員、被強制醫療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了解他們享有的控告、舉報、申訴等權利。同時,健全與在押人員定期談話、在押人員約見檢察官、檢察官信箱等制度,積極推廣設立約見檢察官信息系統,以便及時接受被監管人的控告申訴。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接到在押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申訴後,應當及時審查,並提出審查、處理意見,跟蹤監督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將辦理情況答覆控告、舉報、申訴人。

  對於在強制醫療執行監督中發現被強制醫療的人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作出的強制醫療決定可能錯誤的,也應當依照規定報經檢察長批准,將有關調查材料轉交做出強制醫療決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處理。

  檢察院內加強部門合作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發現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的情形和相關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或轉交偵查監督、公訴、控告檢察、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等辦理,及時了解辦理情況,及時答覆控告、舉報、申訴人。對於檢察機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或久拖不辦的,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應當將情況書面報告上級檢察院的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上級院認為可能涉及刑訊逼供、冤假錯案的,應當向本院偵查監督、公訴、控告檢察、刑事申訴檢察部門通報情況,並建議督促其下級部門及時辦理。對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行為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及時將線索移送反瀆職侵權檢察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最後,意見強調,對刑事執行檢察人員不認真辦理在押人員、被強制醫療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申訴,對存在冤假錯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辦理、不依法轉辦、不督促辦理或者玩忽職守的,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劉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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